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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6 | 來源: 大風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律師提醒——
理性面對高息返利等養老投資誘惑
王可凡律師提醒廣大老年朋友:面對“免費禮品”“高息返利”等養老投資誘惑,務必保持理性,通過官方渠道核實機構資質,堅決拒絕現金交易,簽訂正規服務協議並留存憑證。同時,家屬應多關注老人的財務動向,及時發現異常並介入。守護好養老錢,才能安享安穩晚年,避免因壹時輕信陷入財產損失的困境。
養老服務領域的監管和風險防范刻不容緩
在法律責任關系方面,馮濤律師表示,首先應當明確責任主體。案涉兩個公司雖登記為不同主體,但法定代表人相同,且由同壹工作人員王某艷負責對接業務,構成關聯主體共同經營的情形,應當對涉案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其次,對於協議中約定的“消費者中途退出需扣除20%違約金”等條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養老服務預收費監管規定,屬於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經營者義務的格式條款,且公司未充分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該條款應屬無效。此外,王某艷作為直接對接老年人、收取資金的工作人員,若其明知公司無履約能力仍參與虛假宣傳、誘導交費,可能構成共同侵權或共同犯罪,需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針對此類糾紛的解決路徑,受害老年人及家屬應采取多元化維權措施。首先,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交協議、付款憑證、溝通記錄等證據材料,請求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或非法集資立案偵查,通過刑事追贓程序挽回損失。其次,可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向民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對涉案機構的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進行查處,同時借助行政監管壓力督促其退還資金。在民事維權方面,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合同欺詐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由,請求解除合同、判令兩關聯公司共同返還全部已付資金,法院將依法認定格式條款的效力,並結合公司違約情形支持合理訴求。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老年人及家屬應妥善保管所有交易憑證和溝通記錄,必要時可申請法律援助,通過專業律師的幫助梳理證據、確定維權策略。
馮濤律師表示,此類事件再次警示,養老服務領域的監管和風險防范刻不容緩。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養老機構預收費的動態監管,嚴格落實資金存管和風險保證金制度,對存在異常收費、虛假宣傳的機構及時預警處置。同時,要加大對老年人的法治宣傳教育,普及“高收益零風險”必是陷阱的防范知識,引導老年人通過正規渠道進行養老規劃,守住自己的“錢袋子”。對於不法分子而言,利用養老需求實施詐騙或非法集資,不僅嚴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也破壞了養老服務市場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承擔相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
若虛構康養基地規模、收益回報等所簽協議可撤銷
華商報《法治周刊》專家庫成員、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可凡律師表示,若孫老太太與和愛公司簽訂的各類養老服務協議、會員套餐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那麼雙方依法成立養老服務合同關系,孫老太太作為消費者負有支付服務費用的義務,和愛公司則需按約定提供康養基地入住、旅游、餐飲等服務並履行返利承諾。此外,若孫老太太的投資行為本質是將資金委托給和愛公司管理運作以獲取收益,雙方還可能構成委托理財合同關系,此時和愛公司需盡到謹慎管理義務,按約定用途使用資金並返還投資收益。
從法律風險角度看,若和愛公司存在虛構康養基地規模、服務標准、收益回報等欺詐行為,誘使孫老太太簽訂協議,那麼此類協議可能被認定為可撤銷合同,孫老太太有權請求法院撤銷協議並要求返還全部費用;若協議內容違反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以養老服務為名行非法融資之實,協議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雙方應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和愛公司需返還已收資金。假設協議合法有效,而和愛公司未按約定提供服務、支付返利,或康養基地關停無法履行義務,那麼和愛公司構成違約,孫老太太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服務、退還未享受服務的費用,並賠償利息損失、維權成本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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