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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6 | 来源: 看理想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古典社会将人分为不同的道德等级,又为不同的等级匹配不同的法律待遇。在一种最“理想主义”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可以公正地凭借道德水平划定每个人的道德阶序。
但回看历史,以德入仕的“举孝廉”,不论哪个时代都是豪族世袭的工具。古典时代以德缓刑的美好不是不存在,只不过其掩盖的,就是道德与社会身份的极端不平等。
另外,以德定刑,而不是以规则定刑,还铸就了古典时代与现代社会之间的一条巨大断裂带,就是“陌生人社会”与马克思韦伯的“诸神之争”。
在古代,什么是“好人”,大家有共识:忠君爱国、孝顺父母、虔诚敬神。就算有分歧,还有地方宗族长老,依据地方权威,来判定谁是“好人”。宗族社会既带来近距离与熟识,这是判定道德的基础,又带来强大且稳定的道德共识,这是判定的准绳。
但在2026年的今天,这种共识已经粉碎。一个极端环保主义者眼中的“好人”,可能是一个产业工人眼中的“疯子”;一个坚守传统的保守派眼中的“好人”,可能是一个进步主义者眼中的“老顽固”。
《成瘾剂量》
当大家对“什么是好”都已经无法达成一致时,法律如果继续坚持“奖励好人、惩罚坏人”,它就不再是正义的化身,而会沦为一部分人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另一部分人的暴力工具。
另外,今时今日,失去了宗族近距离社会的长期人际纽带,仅仅根据一时的言行,甚至一次言行,何以判定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慈善家未必是好人,一时失足的罪犯也不一定比别人道德水平更低。
正是为了避免社会陷入无休止的道德内战,现代法律被迫做出了一个历史性的退让:它不再教人“如何成圣”,而只负责规定“如何不可”。它从高高在上的“道德裁判所”,退化成了庸俗但必要的“交通规则”。红灯亮了,无论你是救死扶伤的医生,还是刚刚抢劫的犯罪者,都要停车。
这不是因为法律看不出道德品质的高下,而是因为作为交通规则,它必须对驾驶者的道德品质保持盲目,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运转,这不是“理想主义”,这才是“现实主义”。
这就是现代法律为什么要发明“法律人格”这个极度抽象、甚至有点无人性的概念。“法律人格”就像一个面具,它遮挡了每个人具体的面容——高尚、卑鄙、富裕或贫穷,只保留了一个最基本的属性:权利的主体。
之所以要戴上这个面具,是因为在陌生人社会里,每个人互不信任,互不了解。为了能够进行大规模的协作与交易,大家都需要一种标准化的,可预期的身份。
主张“好人”与“坏人”的法律平等,不是因为现代人变得更高尚了,而是因为现代人变得更孤独了。平等,是陌生人之间达成契约的唯一公约数。
试图在今天这样一个价值多元、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里,复刻古典时代的“德性政治”,不仅是刻舟求剑,更是一场有意的灾难。
那些高喊着要剥夺“坏人”权利的人,实际上是在主张和攫取一种特权:既想享受现代社会的个人自由(不用向族长磕头,不用被捆绑在土地上,不必遵从社会规则表达),又想拥有古典社会的道德特权(坏人必须被我定义,被我被踩在脚下)。
04.
“好人”的建构学
而且,“好人”与“坏人”这一组相对的概念,也并非无可指摘,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米歇尔·福柯早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刑法体系和道德话语往往聚焦于底层社会的非法行为,而系统性地忽略或轻视精英阶层的掠夺。-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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