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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7 |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西峡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开展核查工作,胡伟向西峡法院提交说明称,此次乘机系因单位紧急通知出差,当时若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已无法按时抵达,情急之下才通过黄牛购买机票,目的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运作,并非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或娱乐。
法院研判认为,胡伟虽违反了限制消费令,但考虑到其乘机系出于企业经营需要,且作为被执行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决定对其采取罚款¥500元的惩戒措施。
罚款作为对这类人员的惩罚措施较为常见:2024年11月,被执行人李某某乘机出行,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法院通过系统数据监测发现后,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2025年12月,重庆市四中院查明被执行人任某曾乘机,对其罚款¥5000元。
一些情节严重者,还会被拘留、入刑。2024年3月29日,被限高者刘某用护照购买机票后,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准备搭乘航班飞往新加坡,正准备出境安检时,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执行干警堵住,最终被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
2026年1月,中国最高法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就是被执行人因违反“限高令”,以拒执罪入刑。法院核查发现,顾某在明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且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况下,多次以非法手段购买高铁、飞机票并实际出行,其中25次乘坐飞机前往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并伴随有出入高档按摩店、大额游戏打赏等高消费行为,支出金额高达¥30余万元,甚至将高消费行为通过微信发送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挑衅,情节十分恶劣。后来,经法院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顾某相应刑罚。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说,如果被限高者从黄牛处购买机票或高铁票,法院确认其存在给付义务的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其行为就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黄牛事前明知被限高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仍为其订票,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不过对办案人员而言,判断黄牛是否属于共犯存在取证难度,黄牛很少承认自己知道被限高者有履行能力且拒不履行,对其打击手段相对有限。”刘加良称。
如何堵漏洞?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截至2026年1月30日,失信被执行人共有8510967人。
一位受访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也就是说,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高铁和飞机票的人数超过851万。“这个数字非常庞大,他们成为黄牛的潜在客户,该黑产的市场规模不容小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谢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限制消费令”屡屡被突破,对法院、公安、民航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被执行人通过使用护照或借助他人代买等方式规避“限消令”,暴露出监管衔接的问题,根源在于法院、公安、交通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证件系统没有全面联网,导致监管存在漏洞。
谢澍建议,要通过立法明确第三方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而增强法律震慑,从源头减少此类行为。
目前,中国国内大多数航司的机票销售和航班管理依赖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系统。
2023年8月,无锡中院曾向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提出该公司应及时对接公安出入境、边检等部门数据库,实时更新包括“限高”被执行人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内的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信息。同时,在系统中增设居民身份证件信息必填项,要求机票销售代理人在为使用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订票的中国公民提供订票服务过程中,必须采集其居民身份证信息并提交系统查验。-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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