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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7 |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此外,刘加良说,近年来,一些航司面临经营压力,不排除有个别内部人员没有依法协助法院拦截被限高者,航司内部还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上述受访律师则表示,在打击这类非法行为的同时,需要考虑一个现实情况,即在失信被执行人中,部分人没有及时偿还欠款,并非不诚信,而是遭遇不幸。如果法院对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一刀切”式限高,可能会增加他们的还款难度。
“我有个做影视行业的客户,因行业性质经常需要中国各地出差,但被限高后,从北京去成都出差要坐30个小时的普快,出行非常不便。尽管有相关规定提到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被限高者可以购买机票或高铁票,但现实中实施得并不理想。”该受访律师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该受访律师表示,有的执行法官一年要办上千个案件,判断被限高者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形,需要做大量工作,“要求执行法官对每个案子都像做外科手术一样精细化处理,恐怕不太现实”。
另外,相关情况也可以造假。“顾老师”表示,如果被限高者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或高铁,提交申请后也可能被法院允许。“我们会为你制定方案,做出‘申请书’。”当记者询问是不是制作类似被限高人出现家庭变故(如家人病重)等证明时,“顾老师”表示:“差不多是这个意思,会做到符合你出行的条件,一般不会有问题。”
多位受访者表示,出台上述规定的目的,是在执行“限高令”的同时,为被限高者在特殊情况下预留弹性空间,避免“一刀切”式限高,但同时也应扎紧制度篱笆,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上述规定做文章。-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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