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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8 | 来源: 风传媒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特朗普 | 字体: 小 中 大
第3条美国优先武器转让战略
(a)“美国优先”武器转让战略应实现以下目标:
(i)美国将利用武器销售和转让来增加产量,并建立战争部长认为对执行国家安全战略(NSS)最具作战意义的武器和平台的生产能力;
(ii)美国将利用外国采购及资本支持国内再工业化,扩大生产能力,并提高美国国防工业基础的韧性。 武器销售和转让将支持战争部促进创新和竞争的努力,激励新进入者和非传统国防公司为国防工业基础做出贡献;
(iii)美国将利用武器销售和转让来加强战争部采购和保障活动,包括建立关键供应链的韧性,避免增加影响美国或其盟友和伙伴战备的优先部件和最终产品的积压;
(iv)根据2025年4月9日第14268号行政命令(改革对外国防销售以提高速度和问责制),美国将优先向那些投资于自身自卫和能力、在美国计划和行动中发挥关键作用或地理位置重要,或为美国经济安全做出贡献的伙伴出售和转让武器。
(b)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陆军部长应与国务卿和商务部长协调,透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交一份优先平台和系统销售目录,供美国鼓励其盟友和伙伴采购。 该销售目录应以《美国优先武器转移战略》中确定的标准为依据。
(c)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商务部长应与国务卿和陆军部长协调,提出建议,以加强倡导工作,鼓励外国采购美国生产的国防产品,从而支持“美国优先”武器转让战略。
(d)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国务卿和陆军部长应与商务部长协调,确定支持“美国优先武器转让战略”战略目标和美国国防工业基础发展的对外军售(FMS)和直接商业销售机会。
(e)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国务卿和陆军部长应与商务部长协调,制定行业参与计划,并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交,以便美国政府在执行“美国优先”武器转让战略时能够与美国利益相关者充分协调。
第四条 消除美国武器转让中的低效率环节
为了全面实施“美国优先”武器转让战略并简化国防销售流程,美国政府应采取以下行动:
(i)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陆军部长应与国务卿协调,制定明确的标准,以确定哪些武器、平台或能力需要加强最终用途监测。 此外,国务卿、陆军部长和商务部长应设立一个最终用途监测协调小组,由各部门指定人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以提高各自部门最终用途监测活动的有效性和协调性。 这些措施将改善信息共享和效率,确保盟友和伙伴遵守美国的要求,并降低武器被转移的风险。
(ii)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国务卿应与陆军部长协调,审查第三方转让(TPT)流程,并透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向总统提交一份计划,以减少并可能重新调整繁琐的TPT流程,同时适当考虑技术安全风险。
(iii)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陆军部长应与国务卿协调,制定一项程序,酌情提前通知盟国和伙伴国即将进行的合同行动以及对外军售要约和接受函实施的相关截止日期。
(iv)国务卿、陆军部长和商务部长在评估直接商业销售对国防工业基础的影响时,应确保有效协调。
(v)为简化国会通知程序,现对2013年3月8日第13637号行政命令(改革后的出口管制管理)第1 (j)和 (k)条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 j)根据《美国法典》第22卷第2776 (a)条第36 (a)款授予的职能,应由战争部长行使。
(k)根据该法第36 (b)(1)、 (c)和 (d)条(22 USC 2776 (b)(1)、 (c)和 (d))的规定,应将相关事项提交国务卿。 为确保协调,国务卿应将拟正式通知国会的武器移转事宜告知陆军部长。
第5条 加强问责制和透明度
(a)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国务卿、陆军部长和商务部长应成立促进美国军事销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以协调落实“美国优先武器转让战略”的各项工作,并加强整个武器转让领域的问责制和透明度。 工作小组应:
(i)由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国防部负责采购和保障的副部长、国务院负责军备控制和国际安全的副部长、商务部负责国际贸易的副部长;-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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