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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9 | 来源: BBC中文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相关因素包括犯案时的社会气氛、犯案的手法、次数及规模、是否有预谋或涉及武力、请求制裁的目标对象及对其潜在影响,对香港及中国带来的实际或潜在影响等。
法庭强调,国安法不具追溯力,被告不应因在实施前的行为或政治思想受惩处,而在实施前发生的事情,构成犯案背景的一部分。
法庭又指出其“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属最严重的级别,采纳21个月为量刑起点;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是精心策划、早有预谋,涉及使用网上平台,触及本地及海外受众,请求外国制裁等呼吁,无论是公开进行或隐晦行事,均促成外国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监禁15年为量刑起点。
2月9日,一辆相信是载着黎智英的囚车抵达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
黎智英的三项罪名全数成立。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将其量刑起点提高,接纳其高龄、健康状况及被单独囚禁等求情因素,经扣减后总刑期为20年。
值得留意的是,黎正就早前的欺诈案服刑,而该案性质与本案无关,但考虑总刑期原则,下令本案刑期当中的18年与欺诈案分期执行,即黎被加监18年,预料他须至少服刑至2044年,视乎有否因狱中行为良好获扣减。
就各人刑期而言,法庭指出五名从犯证人的证供对黎智英及各公司被告的定罪起重要作用,可判处较量刑起点为低的刑期,但并不接受他们属于“超级告密者”的类别。经各人求情因素后,对其总刑期作扣减。
至于罗伟光、林文宗及冯伟光,法庭指他们没有作供,也没有协助控方,只获因认罪可得的惯常三分一刑期扣减,每人刑期为10年监禁,属法例所订的最低刑罚。
在本案中,首项控罪为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涉及161篇刊物,黎智英和三间公司经审讯后被裁定该罪成立,6名高层原本亦被控该罪,获存档法庭。
第二项控罪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和三间公司经审讯后被裁定该罪成立,6名高层于还押逾一年后、2022年11月承认该罪。
第三项控罪亦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经审讯后被裁定该罪成立,另李宇轩和陈梓华于2021年8月承认该罪。
案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运腾和李素兰审理。去年12月中,黎被裁定“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勾结外国势力”等三项罪名全数成立,上月中进行求情。
政府充公黎智英罪行相关财产
港府下午发声明回应事件,指判刑彰显公义;又指政府会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关财产。
声明再次强调,惩教署确保羁押环境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黎智英与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的安排,是按其意愿,并指代表黎的资深大律师确认就黎智英在囚待遇没有任何投诉。
李家超表示,黎智英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伤害国家及香港特区的利益、伤害市民的利益,认为黎长期利用《苹果日报》荼毒市民、煽动仇恨,乞求外部势力制裁中国及香港,是牺牲人民福祉,“卖国祸港,损害国家和香港特区利益,罪证累累,罪有应得”。
他提到香港社会已承受沉重代价,指在黎及《苹果日报》的荼毒下,部分市民尤其是青年人,被误导违反法律,变得激进暴戾。又称截至去年底,有超过2400人因“黑暴”期间所犯的罪行承担法律后果,“可见黎智英团夥及《苹果日报》的恶贯满盈。”
李家超又指,今次是《港区国安法》公布实施后第一宗获判罪成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指国安法彰显“定海神针”的作用。-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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