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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9 | 來源: 大洛杉磯L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州 | 字體: 小 中 大
安旭金(音譯,中國籍):因在威斯敏斯特市(小西貢)強奸和性侵犯被捕,2024年11月拘留令未執行而釋放。2025年4月被ICE逮捕,現仍羈押等待司法程序。
安赫爾·納瓦羅·卡馬裡洛(Angel Navarro Camarillo,墨西哥籍,“拉法米利亞”幫派成員):違反性犯罪者登記規定被捕,拘留令未執行而釋放。2025年7月被ICE逮捕並驅逐出境。
維森特·森特諾-盧戈(Vicente Centeno-Lugo,墨西哥籍):過去28年多項罪行,包括肇事逃逸、虐待兒童、持有毒品等,聖克拉拉縣多次拒絕ICE拘留令並釋放。
卡梅洛·科拉多·烏爾塔多(Carmelo Corado Hurtado,危地馬拉籍):壹級謀殺、酒駕和搶劫罪犯,拘留令未執行而釋放。2025年2月被ICE逮捕並驅逐。
呼吁
加州停止違法行為
萊昂斯在信中詳細闡述了ICE使用行政拘留令的合法性,引用美國第八巡回上訴法院在“美國訴盧卡斯案”(US v. Lucas, 499 F.3d 769 (2007))中的裁決。該案支持使用行政逮捕令逮捕已收到最終驅逐令的外國人,認為這不違反憲法第肆修正案。
信件強調,持有最終驅逐令的外國人的隱私預期必須與聯邦執行移民法的重大利益相權衡。萊昂斯指出,行政遣返令通常在移民法官完成中立程序後簽發,已提供憲法保障的必要保護。
信中呼吁加州停止“明顯的違法行為”,並附上從加州監獄直接釋放到社區的犯罪外國人案例,敦促邦塔總檢察長確認加州是否計劃遵守拘留令,或允許這些“野蠻人”重返街頭。
加州長期實施“庇護州”政策(如SB 54法案),限制地方執法機構在無司法令情況下響應ICE拘留令,據稱是為了保護移民社區免受聯邦執法影響。然而,這項法律更像是為了袒護犯罪的非法移民而存在,同時將與移民執法人員的矛盾在街頭引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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