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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9 | 來源: 看理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婚姻 | 字體: 小 中 大
其次,法國擁有相對完善的福利國家體系。醫療、養老、育兒方面的社會保障,為脫離傳統家庭結構的個體提供了托底。再次,生育和婚姻在法國社會的實踐中早已脫鉤,不結婚生孩子既不違法也不丟人。
最後壹點也很關鍵:法國社會對婚姻的道德期待本就不高。婚姻不被賦予太多神聖性和道德意義,它更接近壹種實用的法律工具,而不是人生成敗的標尺。
所以這次修法,發生在壹個婚姻已經被充分去制度化的社會裡。因為婚姻早已不再是法國社會穩定運轉的核心支點,所以繼續給它減負,不會引發系統性的震蕩。
《墜落的審判》
理解了法國的前提條件,我們再來做壹個有意思的對比,看看中國的家庭法律走過了怎樣不同的道路。
1980年中國對《婚姻法》進行了修改,修改的壹個核心突破,是確立了“感情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這在今天聽起來天經地義到不值壹提,但放在當時的背景下,意義非常重大。
在舊時代裡,政治標准優先。婚姻不是兩個人的感情選擇,而是組織安排、政治審查、階級考量的產物。喜不喜歡對方不重要,政治面貌合不合適才重要。個人情感在婚姻中幾乎沒有位置。
修改《婚姻法》爭取的是把感情和個人選擇重新注入婚姻。它宣告:婚姻應該以感情為基礎;感情沒了,就應該有正當的途徑離開。
再往後幾年,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將“壹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列為認定感情破裂的參考情形之壹。
這個細節同樣標志著壹個重要的轉變:性生活的和諧開始被納入婚姻質量的考量范圍,不再只是生育的手段,性本身的滿足開始被承認為婚姻的組成部分。換句話說,性與生育開始分離——人們開始接受,性對於婚姻有獨立的意義,不只是為了傳宗接代。
中國在那個階段做的事情,是往婚姻裡注入新的內涵。注入感情,注入個體選擇,注入對性的正視。方向是豐富和充實婚姻的意義,讓它從壹個政治化的、工具化的制度安排,轉變為壹個以情感和個人意願為核心的關系。
法國2026年做的事情,方向恰恰相反。它不是往婚姻裡裝東西,而是從婚姻中卸載東西。性義務被卸掉了,忠誠義務在PACS中不存在,生育早已和婚姻脫鉤。法國的運動方向是拆解、減負、讓婚姻承載更少的強制性功能。
這兩種看似相反的路徑,是不同社會在不同歷史時刻、面對不同問題的回應。
中國當年爭取的是“進入現代婚姻”——讓婚姻擺脫政治幹預和純粹的功利計算,回歸情感和個人的自主選擇。法國現在做的是“超越現代婚姻的某些預設”——當婚姻已經充分個人化之後,進壹步追問:這個制度是否還背負著壹些不該由它來強制規定的東西?
我們需要承認的是,由於國情的不同、制度結構的不同,同壹項改革,在此處是解放,在別處卻可能造成新的困境。
如果忽略了不同社會各自的處境和階段,我們很容易掉進兩種思維陷阱:要麼覺得外國的月亮比較圓,都想照搬過來;要麼覺得這跟我們八竿子打不著,是別人的事,關起門來過自己的日子就好。
但在不同社會差異之下,有壹點是共通的——無論在哪種文化、哪個社會、哪個歷史階段,改變都不會自動發生。它需要歷史文化積累,需要制度通道,更需要具體的人在具體的處境中,做出不接受、不沉默的決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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