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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0 | 来源: 法治进行时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北京 | 字体: 小 中 大
密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退保纠纷。过去几年,李先生通过北京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先后投保了四份理财型保险,都是“到期可取、随用随取”的类型,因此建立了深厚的信任。2024年6月30号,业务员抛给李先生一个大单。

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催促下,李先生签订了这份名为“某长寿保险产品计划”的合同,当天就缴纳了第一期保费200万元。可连续的奔丧操劳让他身体状况变差,之后还住进了医院。等他康复出院,静下心来翻看这份厚厚的保险合同时,一个条款让他十分震惊。
合同里明确写着,1000万本金要等到李先生年满105周岁才能支取,五年后只能每年领取少量红利。
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将该北京某保险公司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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