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2-10 | 來源: 法治進行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北京 | 字體: 小 中 大
密雲法院近期審理的壹起退保糾紛。過去幾年,李先生通過北京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先後投保了肆份理財型保險,都是“到期可取、隨用隨取”的類型,因此建立了深厚的信任。2024年6月30號,業務員拋給李先生壹個大單。

在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催促下,李先生簽訂了這份名為“某長壽保險產品計劃”的合同,當天就繳納了第壹期保費200萬元。可連續的奔喪操勞讓他身體狀況變差,之後還住進了醫院。等他康復出院,靜下心來翻看這份厚厚的保險合同時,壹個條款讓他拾分震驚。
合同裡明確寫著,1000萬本金要等到李先生年滿105周歲才能支取,伍年後只能每年領取少量紅利。
多次協商無果後,李先生,將該北京某保險公司告法院。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