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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0 | 來源: 沒藥花園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紐約新聞 | 字體: 小 中 大
B,夫婦失蹤的新聞鬧那麼大,王寅業應該知道警方會監控賬戶,為何還敢打涉及命案的賬戶的主意?想必人就是他們殺的,知道這對夫婦賬上有他們綁架時想拿走卻沒能拿走的巨款(可能因為夫婦拒絕等原因),才有執念。
C,他們應該在殺害這對夫婦前就獲得了他們的證件原件、SSN號碼、手機號等,所以可以輕易地把自己加進這對夫婦的銀行賬戶上,成為共有人。
反方:王寅業只是投機取巧、鑽空子的詐騙犯,和綁架殺人的團伙沒有聯系。
理由:
A,如果他們和綁架殺人的罪犯是同伙,為何綁架當晚和第贰天沒有及時轉走所有錢,而要等到叁個月後呢?萬壹夫婦失蹤後裡面所有的錢都被親屬轉走了呢?他們不是白做了嗎?
B,有篇報道說罪犯加入聯名賬戶是通過偽造失蹤者的證件來完成的,如果報道是准確的,那說明盜竊的這幫人手上連這對夫婦的真證件都沒有,更沒有賬戶密碼等東西。
若他們是綁匪同伙,又怎麼會什麼沒得到,就把人殺了?難道這對夫婦因為知道說了也是死,所以寧死不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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