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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1 | 來源: RFI華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保險相關 | 字體: 小 中 大
首例:在港老父為流亡海外女兒處理保險 裁定罪犯國安 評論稱打壓升級 吁阻止 https://t.co/F5ELF2G6vQ pic.twitter.com/BtAQuwoZ91 — RFI 華語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RFI_Cn) February 11, 2026 因協助在海外被香港警方國安處通緝的女兒郭鳳儀處理保險單的郭賢生,被裁定「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罪名成立,成為首宗海外遭通緝人士的在港家人被國安法律定罪個案。兩個國際人權組織認為,裁決舉標志港府濫用法例打壓異見行動升級,令人不安;強調這種「連坐」家人的手法,有違國際人權法,呼吁各國政府采取行動阻止北京這種長臂管豁。
郭鳳儀是在美人權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的執行總監,曾呼吁美國政府禁止香港特首李家超 2022年11月赴美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翌年7月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2024年底,被港府撤銷其香港特區護照。現時共有34名流亡海外的社運人士被港府懸紅通緝。
根據控方案情,她的69歲父親郭賢生,於1991年為叁名子女購買升學保險,郭鳳儀年滿18歲後,該保單轉為郭鳳儀持有。2025年1月,郭父以郭鳳儀不在港為由,向負責的保險經紀要求取消保單,取回款項。經討論後,郭父回覆經紀稱,女兒同意取消,並聲稱會把表格給女兒簽署交回。去年4月底,他被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的「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財產罪」拘捕並起訴,今(11日)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出,郭鳳儀在18歲成年後已自動成為有關保單的持有人,其後亦無改變,而郭賢生明知女兒是潛逃者,並在案發期間嘗試處理新舊版本的更改保單持有人表格,以提取相關保單結餘,認為郭賢生是知道自己正在處理潛逃者的資金,故裁定被告罪成。
就上述裁決,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發言人邵嵐表示,這宗首例標志著港府在濫用「23條」打壓異見方面,出現令人不安的升級。認為這宗帶有政治動機丶針對社運人士家人的定罪,樹立了壹個極其危險的先例,意圖恐嚇並迫令那些身處海外丶持續就香港議題發聲的人士噤聲。
她又說,除非港府能證明郭鳳儀的父親以及所有被指控協助流亡社運人士的人,曾犯下國際公認的罪行,否則港府應立即釋放他們。
另外,人權觀察亦就裁決發表評論,亞洲區主任伊蓮.皮爾森(Elaine Pearson)形容,裁決殘酷且具有報復性,顯示香港當局為了打壓海外的和平社運的決心,而懲罰壹位海外社運女兒的年邁父親,這種「連坐」(collective punishment)之罪,實不容於國際人權法。
她呼吁各國政府清楚告訴北京,絕不容忍長臂管轄,若各國不讓中國意識到相關做法將帶來後果,中國將會更加放膽地藉相關手法審查批評聲音,甚至操控境外有關中國的評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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