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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1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加拿大安省金斯頓市壹名女子在紅燈前停車時注意到頭頂無人機盤旋,隨後被開出“駕駛時使用手機”罰單,而此罰單近日被法院撤銷,引發公眾對警方使用無人機抓違章的合法性爭議。

(Kingston Police)
根據CBC的報道,事發於2025年5月7日,當時Laurie Esseltine在紅燈前等待時,憑借在省交通廳工作多年培養出的警覺性,發現壹架無人機懸停在她的車輛上方,卻看不到操作員。她立即拿出手機拍照記錄,並思考“這是誰在做什麼?這樣做不行”。
隨後,她將手機放下,等燈變綠繼續行駛。
當Esseltine駛過路口時,壹輛警車緊隨其後。她是當天20名因駕駛時使用手機而被開罰單的司機之壹。根據《公路交通法》,她本可能面臨615加元罰款、叁分扣分以及叁天駕照暫扣的處罰。然而,在本周壹的簡短庭審中,針對Esseltine的指控被撤銷——這是當天與無人機相關的罰單中,至少第贰起無解釋被撤銷的案例。尚不清楚其他罰單是否也被撤銷。
Esseltine是壹名摩托車愛好者,她深知駕駛時使用手機的風險,回憶曾因他人低頭看手機差點喪命。但她認為警方利用無人機進行抓拍,是壹種“誘捕行為”。她表示:“還有比通過制造幹擾來抓低頭族更諷刺的方式嗎?”
無人機抓違章僅此壹次
據警方媒體聲明,這是金斯頓警方首次使用無人機抓拍駕駛時分心行為的證據,也是最後壹次。

(Kingston Police)
警員Anthony Colangeli在郵件中確認,“自那以後,金斯頓警方未再以此理由使用無人機,也不清楚其他部門是否采用類似手段”。
此前,警方通常通過巴士或警用面包車觀察駕駛員。前警察局長Scott Fraser曾表示,引入無人機是嘗試新技術,目的是提升道路安全,而非侵犯隱私。如法院下令禁止,將停止使用。
權利保護組織介入
加拿大憲法基金會(CCF)認為,警方使用無人機觀察車內駕駛行為,可能違反《憲章》第八條關於防止無理搜查和扣押的規定。
基金會訴訟主任Josh Dehaas稱,壹位女性司機曾發現“微波爐大小”的無人機在車外盤旋並拍照,以防“有不良企圖”。她的罰單在基金會介入前被撤銷,但未得到解釋。Dehaas認為,撤單可能是因為警方意識到此舉存在憲章權利爭議。他指出,5月7日所有20張罰單都應撤銷。
Dehaas和Esseltine均認為,警方在使用無人機前,應提前告知市民。若像紅燈攝像頭那樣設立提示牌,罰單可能在法庭上更具有效性。
但Dehaas強調,更重要的是公眾需討論:“我們是否願意生活在警方可以用無人機觀察車內壹舉壹動的社會中?”-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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