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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1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買房賣房 | 字體: 小 中 大
法官判決賣家責任
法官裁定,賣家對房屋漏水問題“知情或故意忽視”,即使無意欺詐,其陳述至少屬於過失。
法官寫道:“根據概率衡量,我無法接受她對娛樂室與洗衣房角落的漏水問題全然不知。如果她確實不知,那也是故意視而不見”。
最終,法院認定賣家應對買家損失負責,判賠129,000加元,同時買家已通過與驗房師的庭外和解獲得額外10,000加元賠償。-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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