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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1 | 來源: 方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壹次大數據碰撞中,檢察機關發現欠款50余萬元的福英公司竟然持有市值超100萬元的股票,而且從未被凍結。明明是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為何持有如此高價值的金融資產?

執行程序無奈“終本”
2023年初,因無力償還債務,福英公司被限制高消費,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之後的時間裡,福英公司壹直沒有還上這筆錢。
2025年初,在壹次專項監督活動中,檢察機關發現福英公司名下持有價值百萬元的股票。根據這壹線索,檢察機關依法啟動了監督程序。由此,壹起沉寂了兩年多的案件被“喚醒”。
案件還要從2016年前講起。當年12月,力昂公司與福英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力昂公司將10間廠房出租給福英公司使用,租賃期限為15年,每年租金為50萬元。
合同簽訂後,福英公司開始在該廠房處進行生產建設,並按期支付租金。但是,幾年過去,福英公司發展得並不好。到了2020年末,福英公司已無力支付下壹年度的租金。
2022年2月,因福英公司已拖欠壹年的租金,多次催討無果,力昂公司壹紙訴狀將福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兩家公司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並要求福英公司騰退廠房,以及支付拖欠的租金50萬元及相應利息損失。
2022年4月,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解除了力昂公司與福英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並要求福英公司清場騰退並將廠房恢復原狀,同時支付力昂公司租金50萬元及相應利息損失1.9萬元。
壹審判決後,福英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22年7月,經審理,贰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此後壹段時間內,福英公司仍沒有清場騰退,也沒有支付判決的租金和相應利息損失。
由於福英公司壹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力昂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隨後,法院對被執行人福英公司的存款、不動產、車輛等財產情況進行了查詢。根據查詢反饋的結果,法院發現福英公司廠區內有壹批儲油設施和壹台地磅,除此之外,沒有發現該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後來,法院將福英公司廠區內的儲油設施和地磅進行了查封並拍賣,拍賣得款49萬余元。2023年初,法院將這筆執行款執行給了力昂公司,並因福英公司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依法裁定終本執行。
然而,由於訴訟期間福英公司壹直沒有清場騰退,所以拍賣所得款根本無法覆蓋力昂公司2021年至2023年初的租金損失。截至終本執行時,福英公司未履行債務仍有50萬元租金及相應利息損失。
同在壹地經商,力昂公司多少也知道壹些福英公司的經營情況。這幾年,福英公司生意不景氣,因此,在拿到壹筆執行款後,力昂公司沒有奢望福英公司能在短時間內償還未履行的債務。於是,終本執行之後,這起案件便壹直處於“休眠”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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