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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2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法院在2026年1月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确认CRA官员知晓纳税人的“应计利息未支付”主张,并已在记录中注明理由。法院指出,纳税人如对义务不清,可在收到提醒后主动联系CRA查询,但其忽视未及时缴税的提醒,因此利息征收符合规定。
法院称,纳税人虽然在庭审中组织充分、能独立为自己辩护,但并未证明CRA的决定存在可审查错误。
最终,法院驳回纳税人的申请,维持了CRA拒绝利息豁免的决定。
这起纠纷的要点总结:- 投资GIC产生的应计利息,即便未支付利息,也需按年度纳税;
- CRA分期缴税要求适用于上一年度税额超过3,000加元的纳税人;
- 忽视分期缴税提醒会导致利息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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