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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4 | 來源: 德國之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最高法院發布壹項裁定,確認在配備輔助駕駛技術的車輛中,人類駕駛者需對車輛負責。這壹裁定為中國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刑事責任設立了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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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院發布壹項“指導性案例”裁定,確認在配備輔助駕駛技術的車輛中,人類駕駛者需對車輛負責。
(德國之聲中文網)周伍(2月13日),中國最高法院發布壹項裁定,確認在配備輔助駕駛技術的車輛中,人類駕駛者需對車輛負責。這壹裁定為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刑事責任設立了基准。
這壹裁定以“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題指導性案例”的形式發布。在裁定中,法院提及的“指導性案例”是:壹名男子在醉酒並在方向盤前睡著的情況下,依賴車輛的輔助駕駛技術行駛。
“智駕神器”不能替代人
在與國內以及歐美洲競爭對手的角逐中,中國科技公司和汽車制造商已向自動駕駛技術投入數拾億美元。
然而,在去年3月發生壹起備受關注的重大車禍之後,北京方面已開始收緊安全規定。
中國最高法院周伍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中表示,在啟用輔助駕駛功能後,駕駛員仍有責任確保道路安全。
該指導案例源於去年9月浙江省的壹項判決。在該案中,被告人王某醉酒後駕駛汽車,隨後激活車輛輔助駕駛功能,使用私自加裝的“智駕神器”逃避系統監測,自己坐到副駕駛位睡覺。車輛行駛壹段路之後,被人發現報警。
浙江杭州壹家法院於2025年9月作出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某拘役壹個月拾伍日,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最高法指出,在輔助駕駛技術應用日益廣泛的背景下,有些駕駛者在激活輔助駕駛系統後不再專注駕駛,而是玩手機、睡覺等,有的駕駛人甚至購買、使用“智駕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統安全監測,長時間“脫手”駕駛,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
最高法在裁判中確認:“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代替駕駛人作為駕駛主體,駕駛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後,仍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
盡管目前道路上使用的大多數此類系統都明確說明駕駛員對車輛擁有最終控制權,但此次法院裁定已將這壹點確立為全國性的法律標准。
兩起車禍引發的安全討論
去年3月29日,壹輛小米SU7標准版在安徽高速公路發生嚴重車禍,以接近100公裡的時速與隔離帶水泥樁碰撞。據中國媒體報道,車輛起火燃燒,車內叁名女大學生身亡。小米車的智能輔助功能受到廣泛關注。
此後,北京方面已警告主要汽車制造商,將更加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此次周伍發布的指導意見出台之前,中國還於上周宣布將從明年起禁止汽車使用全隱藏式車門把手。這種極簡設計因特斯拉而流行起來,但也引發安全擔憂。
這種車門把手可折疊進車身,在行駛時有助於減少風阻,但在發生碰撞時可能無法正常開啟。
去年10月,成都發生壹起嚴重交通事故,壹輛小米SU7在高速行駛碰撞後起火,由於車門鎖死、隱藏式門把手未彈出,現場群眾“拳打腳踢”嘗試救援失敗,導致駕駛員未能及時獲救。此事件再次引發公眾對新能源汽車電子鎖與安全性設計的激烈討論。
新規定對機械冗余、操作空間、明確標識和結構強度上都作出了明確要求。其中,要求車門內、外把手必須配備機械釋放功能,確保在車輛斷電等極端情況下能手動開門。車門外把手必須預留不小於特定尺寸(約30立方厘米)的手部操作空間,確保易於抓握。車內機械把手須位置明顯、標識清晰,便於快速識別和操作。門把手需滿足壹定的機械強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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