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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4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元走勢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名男子因參與高端汽車詐騙案認罪,被判再入獄26個月,並須向受害者賠償約35.7萬加元。
Ka Tin Hong是該案中第贰名被判監禁的被告。此案中,詐騙分子利用偽造銀行匯票和假身份證件購買、注冊並轉售或處置多輛高端汽車。
2月12日,法官Glenn Lee宣判時表示,Hong實施犯罪的動機“純粹是貪婪”。
Lee在庭上指出,Hong負責“指示其同伙”,包括另外兩名共同被告。他們作為壹個團伙實施身份盜竊,並參與制作偽造政府文件及假幣工具。
這些犯罪行為發生在2024年1月至3月期間,地點包括列治文、素裡、溫哥華和本拿比,目標是那些在網上出售汽車的受害者。
該團伙成員假扮買家,使用偽造的銀行匯票和假身份證件完成交易。
Lee表示,他們會陪同賣家前往銀行存入匯票。(幾天後,這些匯票被銀行退回作廢。)
隨後,他們前往保險經紀處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但轉讓文件會以“被冒名頂替的身份盜竊受害者”的名義簽署。
之後,這些車輛被轉售給第叁方,例如車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掉”。
涉案車輛包括兩輛雷克薩斯(Lexus)、壹輛豐田Sienna、兩輛寶馬(BMW)、叁輛奔馳(Mercedes)、壹輛奧迪A6、壹輛路虎(Land Rover)、壹輛攬勝(Range Rover)以及其他多輛汽車。此外,該團伙還利用同樣手法詐騙購買了壹只價值2萬加元的愛馬仕(Hermes)手袋。
部分車輛後來被追回。
圖源:File photo
在量刑裁決中,Lee列舉了多項加重因素,包括:涉案金額約85萬加元;詐騙涉及20名受害者;受害者遭受情感與經濟雙重打擊;犯罪手法復雜精密;以及Hong在該計劃中是“關鍵人物”。
Hong的辯護律師曾辯稱,他存在冰毒成癮問題,但Lee不同意,認為其犯罪動機是貪婪。
此外,盡管Hong承認參與犯罪組織的指控,其辯護律師稱該組織“幾乎算不上犯罪組織”。不過,Lee采納了控方觀點,認定該詐騙計劃“相當精密”,盡管Hong做出了壹些“令人費解”的決定,並且相對容易被警方抓獲。
“可以說他魯莽且粗心,但他仍然參與了壹個精密的犯罪組織,”Lee補充說。
Lee同意辯方觀點,即Hong並非幕後主腦,案件中還涉及壹名“更大的老板”。
法官表示,已考慮Hong認罪及“表達悔意”的因素,但這些罪行性質嚴重,必須判處監禁。
Hong被判處4年3個月監禁。扣除審判前羈押時間後,他還需服刑801天,即約26個月。
其中兩項罪名的刑期最長:參與犯罪組織判18個月;使用偽造身份證件詐騙判33個月。
此外,Hong被命令在壹天內支付357,679加元賠償金,款項將分配給受害者。
另壹名共同被告、21歲的Shing Wai Wong已於去年11月被判兩年半監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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