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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4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大溫壹名華裔男子因參與高端汽車詐騙案認罪,被判入獄肆年叁個月。扣除候審期間已服刑時間後,他還需再服刑約26個月,並須向受害者賠償約35.7萬加元。

根據《列治文新聞》的報道,被告洪家天(Ka Tin Hong,音譯)是該案中第贰名被判監禁的涉案人員。該詐騙團伙利用偽造銀行匯票和假身份證件,購買、注冊並轉售或處置多輛高端汽車。
2月12日,法官Glenn Lee在宣判時指出,洪某作案的動機“純粹出於貪婪”。
法官表示,洪某在案中負責“指揮同伙”,包括另外兩名被告。該團伙實施身份盜竊,並參與制作偽造的政府文件及假冒金融票據。
案件發生於2024年1月至3月期間,地點包括Richmond、Surrey、Vancouver及Burnaby,受害者多為在網上出售汽車的車主。團伙成員假扮買家,使用偽造銀行匯票和假身份證件完成交易。他們陪同賣家前往銀行存入匯票(數日後匯票被銀行退回)。隨後,他們前往保險經紀處辦理車輛注冊手續,但過戶文件卻以“被冒名頂替的身份盜竊受害人”名義簽署。
涉案車輛隨後被轉售給第叁方,如車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涉案車輛包括兩輛雷克薩斯(Lexus)、壹輛豐田Sienna、兩輛寶馬(BMW)、叁輛奔馳(Mercedes-Benz)、壹輛奧迪A6、壹輛路虎(Land Rover)、壹輛攬勝(Range Rover)等多輛豪車。此外,該詐騙手法還被用於騙購壹只價值2萬加元的愛馬仕(Hermès)手袋。
部分車輛後來被警方追回。
在量刑時,法官列出多項加重因素,包括詐騙金額約85萬加元、涉及20名受害者、對受害者造成經濟及情緒影響、犯罪手法復雜精密,以及洪某在團伙中屬於“關鍵人物”。
辯護律師曾稱洪某有冰毒成癮問題,但法官不予采信,認定其犯罪動機源於貪婪。
此外,盡管洪某對參與犯罪組織罪名認罪,其辯護方在庭上辯稱該團伙“幾乎算不上犯罪組織”。不過,法官采納控方意見,認定該詐騙計劃“組織嚴密、手法高明”,盡管洪某曾作出壹些“令人費解”的決定,並較快被警方拘捕。
法官同時認同辯方意見,指出洪某並非幕後主腦,案件中另有“更高層人物”。
法官表示,已考慮洪認罪及表達悔意的情節,但強調相關罪行“性質嚴重”,必須判處監禁。-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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