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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4 | 来源: 新新新默存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第一,1949年以后,黄尔恒有过一个曾用名——黄曙东,这个新的名字与东方红是一个意思,表现出他对新政权的拥护。如今,黄尔恒的其他孩子们都不知道父亲的这个曾用名,但杨志衡这样写,应该有他的依据(杨志衡已经去世,难以与他查证了)。
第二,方英“在解放后”与黄尔恒办理了离婚(信中所述二男二女,是把1949年病故的黄慕琴算上,计入了黄辰和黄强兄弟俩,没有计入在杨志琴之后出生又送人的胞弟张建中)。
第三,方英离开黄家后,连同她的两个儿子,远离故乡,最后在新疆定居。
志琴保存了生母方英的一页文字,是她亲笔所写。据志琴的胞兄黄辰回忆,此件写于1963年。那些年里,中学生毕业升学或就业都有政治审查,其审查的首要事项就是家庭出身,如果想要参军入党,还发展到上查祖宗三代。虽然报章上不断宣传说:党的阶级路线是“有成分论,不唯成分论,重在政治表现”,大量所谓“剥削阶级家庭”子女,也都寄希望于后面两句,但在现实生活中,前面一条鲜明而具体;后面两条抽象而空洞,有很大的随机性。在政审表格上,还专门有一栏,即直系亲属与社会关系中有无属于“杀”(如土改或镇反运动中已被处决)、“关”(正在关押中)、“管”(戴有四类分子中某一种类帽子,交群众管制)者,无论“杀、关、管”者里有多少冤假错案,在那些年里,其子女所受限制最为严酷,他们直接被归入“四类分子子女”“反革命家属”,在升学和就业时首先被排除,各地都有青年因绝望而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在方英留下的这页纸上,折叠处有多处破损,数行文字不完整,我以省略号表示。
我解放前未结婚教过两年小学,解放后你姐姐死后,在乐群社干了两年多事务员(五一年至五四年),解雇后就给人家当保姆直到今天。辰哥56年初中毕业去新疆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习,57年就派到小学当教员,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县三道坝公社韩家庄小学工作。强哥因身体有病,小学毕业后停学在家(*数字不清)……报考初中……61年到新疆参加农业生产,现在米泉县红旗公社畜牧场工作。
杨家祖父是成(此处有漏字)工人,做了一辈子,不写了,下次再谈罢。
(*此处因纸页破损,丢失一行字)
妈 英字
三、十
方英手书,杨志琴保存
方英以寥寥数语,草草概括了自己的一生,从“不写了”三个字里,能感觉到她的无奈。在当时,只有从事公职的工作才会被承认,私人雇佣的保姆,流动性大,没有福利保障,更谈不上社会地位。
方英晚年到了新疆投奔儿子,黄辰,现年八十四岁,他对母亲的回忆,比上面写得更具体一些:
母亲是幼师毕业,相当于中专。1951年底,母亲在乐群社找了一份工作,1952年,小弟中中断奶以后,因为养不起,经教堂张牧师介绍,送给了耶稣教友住在金太史巷3号的张家。我上学的市二中也在那巷里,每天必从那里经过。那时候,妈、我、强,我们住在宫巷附近的颜家巷43号,母亲去教堂做礼拜,我们常常跟着去,也在那里玩耍。
1954年母亲下岗,没收入,去到工专蒋教授家当保姆,照看年幼丧母的一个男孩蒋长安。1956年8月苏州工专迁到西安后叫陕工大。
1966年,母亲到了新疆。她说是因为蒋教授被关起来了,她给蒋家夫妻两个传递信息。陕工大的红卫兵不让她留在学校里,她只能到新疆投奔儿子了。
1966年“文革”开始,我在学校被打成黑帮,到农场劳动。妈是在黄强那里住的,一直到1973年她去世。“文革”十年,我因为家庭成分屡屡遭难,自顾不暇,根本没有能力照顾母亲,都是黄强在管。-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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