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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4 | 來源: 新新新默存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第壹,1949年以後,黃爾恒有過壹個曾用名——黃曙東,這個新的名字與東方紅是壹個意思,表現出他對新政權的擁護。如今,黃爾恒的其他孩子們都不知道父親的這個曾用名,但楊志衡這樣寫,應該有他的依據(楊志衡已經去世,難以與他查證了)。
第贰,方英“在解放後”與黃爾恒辦理了離婚(信中所述贰男贰女,是把1949年病故的黃慕琴算上,計入了黃辰和黃強兄弟倆,沒有計入在楊志琴之後出生又送人的胞弟張建中)。
第叁,方英離開黃家後,連同她的兩個兒子,遠離故鄉,最後在新疆定居。
志琴保存了生母方英的壹頁文字,是她親筆所寫。據志琴的胞兄黃辰回憶,此件寫於1963年。那些年裡,中學生畢業升學或就業都有政治審查,其審查的首要事項就是家庭出身,如果想要參軍入黨,還發展到上查祖宗叁代。雖然報章上不斷宣傳說:黨的階級路線是“有成分論,不唯成分論,重在政治表現”,大量所謂“剝削階級家庭”子女,也都寄希望於後面兩句,但在現實生活中,前面壹條鮮明而具體;後面兩條抽象而空洞,有很大的隨機性。在政審表格上,還專門有壹欄,即直系親屬與社會關系中有無屬於“殺”(如土改或鎮反運動中已被處決)、“關”(正在關押中)、“管”(戴有肆類分子中某壹種類帽子,交群眾管制)者,無論“殺、關、管”者裡有多少冤假錯案,在那些年裡,其子女所受限制最為嚴酷,他們直接被歸入“肆類分子子女”“反革命家屬”,在升學和就業時首先被排除,各地都有青年因絕望而發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在方英留下的這頁紙上,折疊處有多處破損,數行文字不完整,我以省略號表示。
我解放前未結婚教過兩年小學,解放後你姐姐死後,在樂群社幹了兩年多事務員(伍壹年至伍肆年),解雇後就給人家當保姆直到今天。辰哥56年初中畢業去新疆烏魯木齊第壹師范學習,57年就派到小學當教員,現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米泉縣叁道壩公社韓家莊小學工作。強哥因身體有病,小學畢業後停學在家(*數字不清)……報考初中……61年到新疆參加農業生產,現在米泉縣紅旗公社畜牧場工作。
楊家祖父是成(此處有漏字)工人,做了壹輩子,不寫了,下次再談罷。
(*此處因紙頁破損,丟失壹行字)
媽 英字
叁、拾
方英手書,楊志琴保存
方英以寥寥數語,草草概括了自己的壹生,從“不寫了”叁個字裡,能感覺到她的無奈。在當時,只有從事公職的工作才會被承認,私人雇傭的保姆,流動性大,沒有福利保障,更談不上社會地位。
方英晚年到了新疆投奔兒子,黃辰,現年八拾肆歲,他對母親的回憶,比上面寫得更具體壹些:
母親是幼師畢業,相當於中專。1951年底,母親在樂群社找了壹份工作,1952年,小弟中中斷奶以後,因為養不起,經教堂張牧師介紹,送給了耶穌教友住在金太史巷3號的張家。我上學的市贰中也在那巷裡,每天必從那裡經過。那時候,媽、我、強,我們住在宮巷附近的顏家巷43號,母親去教堂做禮拜,我們常常跟著去,也在那裡玩耍。
1954年母親下崗,沒收入,去到工專蔣教授家當保姆,照看年幼喪母的壹個男孩蔣長安。1956年8月蘇州工專遷到西安後叫陝工大。
1966年,母親到了新疆。她說是因為蔣教授被關起來了,她給蔣家夫妻兩個傳遞信息。陝工大的紅衛兵不讓她留在學校裡,她只能到新疆投奔兒子了。
1966年“文革”開始,我在學校被打成黑幫,到農場勞動。媽是在黃強那裡住的,壹直到1973年她去世。“文革”拾年,我因為家庭成分屢屢遭難,自顧不暇,根本沒有能力照顧母親,都是黃強在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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