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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4 | 来源: 新新新默存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从前面杨志衡为志琴写的证明,到方英自述,加上黄辰的补充,我们可以看到方英的生活道路。在民国和新中国这样两个时代,作为一位受过教育的女性和单身母亲,方英经历了很多坎坷。
首先是多子女的养育艰难,从1941年到1951年,黄辰、黄强、志琴、建中连续四个儿女出生。此外,她还要带大10岁的长女慕琴和5岁的继子黄政。旧时代的婚育文化讲究多子多福,有调查显示,即使在知识女性中,实际拥有避孕知识而施行节育的女性很少。一般女性尤其是陷入贫困的女性,在意外怀孕又无法养育婴儿时,只有将婴儿送给亲友或转送缺子女的家庭;在有育婴堂的城市,送去那里也是一个途径。仅从怀孕、生产到哺乳、养育,对于一个母亲的十年,六个儿女必然是超负荷劳作。不是一位女性如此,绝大多数女性都受到这种婚育传统的约束。
1948年,方英将一周岁的女儿志琴送到昆山的姐姐家,两姐妹一直保持往来;志琴因此知道生母和两个哥哥的下落。1951年,幼子建中尚在襁褓中,不久被送到教友张氏家庭,从此随张姓。领养家庭,一般都不愿意与婴儿的原生家庭保持来往,张家后来迁出苏州,在上海定居。骨肉别离,母亲的哀痛,后人只能凭想象去体会了。
继而在1949年—1950年,方英遇到两个几乎过不去的坎儿:
一是中年丧女,长女慕琴罹患腹膜炎去世,年仅二十一岁。慕琴在湖州读护士学校,马上就要毕业了。小妹复梅至今记得,小时候看过慕琴姐姐的照片,“是放大的,简直比电影明星还漂亮。”女儿成年不仅是方英的愿望,而且,她很快就能给两个弟弟带来经济支持,分担她的生活压力了。她突发疾病去世,给了母亲巨大的打击。黄辰告诉志琴:“妈一个人到湖州去处理丧事,运回苏州,葬在基督教墓地,南门外的‘安乐园’。妈哭得死去活来。后来妈对我说过:若不是有基督教的信仰和你们两个孩子,我真是支撑不下去了。”
第二个坎儿是195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旧时代一夫多妻的家庭关系被看作封建婚姻制度的结晶,必须废除。新时代要求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当时普遍的做法是,姨太太愿意离开的,依法解除关系;不愿离开的,维持现状,作为家庭成员安置。但后者在法律层面上,不构成婚姻关系。
1950年,方英身边还有黄辰、黄强两个男孩,一个九岁,一个才六岁;她还怀有身孕。和黄尔恒的家庭关系拖延了两年多,1953年8月,她迈出了离婚这一步。
四 西行路漫漫
大哥杨志衡在证明材料中告诉志琴,1951—1954年,她的生母方英在苏州的乐群堂做事务员。
乐群堂是美国基督教会在苏州古城留下的教堂建筑,位于今宫巷20号。原来称耶稣堂,1921年改建后取名为“乐群社会堂”,“乐群”源自中国古典文献《礼记·学记》中“敬业乐群”之句。但在1950年以后,一方面是新社会大力普及的无神论教育,另一方面是反对美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宣传,教会难以为继。方英离开教会后,转而在蒋教授家里做保姆,在苏州,她凭这份收入与两个儿子一起生存下来。
黄辰记得,方英与黄尔恒离婚的确切时间是1953年8月。离婚后母亲和父亲在经济上互不负担,但父亲须为黄辰和黄强两兄弟提供生活费,每人每月八元,共计十六元。黄辰时年十二岁,他记得,向父亲领取生活费前后仅七个月,至1954年4月,黄尔恒被捕,生活费戛然而止,两兄弟此后只能依靠母亲维生。
黄尔恒,摄于1951年,被捕三年前,时年四十五岁。-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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