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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19 | 來源: 自由娜拉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前言
“自由娜拉”是壹個緣起於“鐵鏈女事件”民間行動的獨立媒體,持續關注和監測中國人口販運和精神障礙權益的最新新聞和政策動向,推動相關問題的政策倡導、學術交流和公共傳播。
在2022年那個寒冷到刺骨的春節,聽到“這個世界不要俺了”的呼喊時,我們與很多人壹樣感到無力、悲痛、憤慨,也是在那個寒冷的春節,我們中的許多人不願意繼續忍受粉飾太平的政府通告、“烏衣”等女權行動者的被消失、以及拴住了我們每個人的父權制的鐵鏈,決定用我們的筆杆與行動撼動令人窒息的現實。
盡管對鐵鏈女事件的關注似乎在逐年消退,關於事件本身的記憶也在許多人心中漸漸模糊,我們仍看到不同的個體與社群持續追問。 2025年11月,有民間小組發布了《北京30+婦女地位打分問卷》【1】,共收到2618份回復,這其中,對於影響中國性別平等狀況的大事件,鐵鏈女事件在民間投票中位列榜首。這並不只是壹個事件,而是壹位農村精障女性遭遇了無盡羞辱、暴虐、剝奪與踐踏的血淋淋的人生,她的生命歷程是對我們所生活的社會與歷史的控訴,但社會在盡我們所能還予她被奪走的權利與尊嚴之前就退縮和遺忘了..現實要求我們保持憤怒,以不同的方式表達我們沒有忘記。
因此在鐵鏈女事件肆周年之際,自由娜拉小組與許多民間行動者合力完成了這份民間報告。我們搜集並整理了2022到2025年初關於農村精神障礙女性與人口販運議題的官方與民間資料,試圖從7個不同維度(打擊拐賣犯罪力度、綜合立法進度、部門協調合作度、精康融合程度、普法宣傳力度、信息公開透明度、民間社會賦能)追蹤政府在維護農村精神障礙女性權益與治理人口販運議題方面的進展與不足,基於有限的公開信息對各省市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並記錄海內外民間社會對議題的關注與行動。我們希望以這樣的方式持續追蹤“小花梅”們的處境,只要還有壹個小花梅仍在不為人知的角落,我們就不會放棄追問與行動。
這份報告的完成離不開壹批協作者長期的付出與努力,大家身處不同的地理位置,因鐵鏈女事件而結緣,每個成員都擁有多樣的身份,其中有學生、記者、編輯、插畫師、藝術家、社工、心理咨詢師、自由職業者、銀行從業者、社區組織者、公益從業者、程序員、律師、精障親歷者、神經多元伙伴、多元性別伙伴… ta們在自己搖搖晃晃生活著的同時參與女權行動,為遭遇人口販運和性別暴力等壹系列壓迫的農村精神障礙或心智障礙婦女發聲,無非是希望更多這樣具體的個體能夠被社會看見和聽見,希望我們不要輕易移開自己的注意力,用自己有限的力量推動她們處境的改變。
盡管我們盡力搜集並整理了各類資料,但囿於外部環境及同伴的時間與精力限制,報告仍存在不少局限,比如許多對政府進展的評估僅能依托公開的各類政府文件及通告,未必能捕捉到政府內部的實際動態;或者由於各大平台審查制度對民間聲音的壓制,我們對於海內外草根行動的梳理難免掛壹漏萬;對各省市治理情況的評分尺度的選擇也受制於我們所能獲取的資訊與數據;由於資料繁雜而人力有限,我們尚未有余力對2025年的資訊進行匯總與更新(這部分內容小組計劃在未來補充呈現,但這並不影響報告的整體觀察和結論)…我們願意承認並擁抱這些局限,畢竟這也是行動的壹部分,同時也歡迎更有經驗的伙伴指出不足、給出建議。我們希望這些局限為後續的民間發聲鋪路,願我們不完美的努力,讓更多的小花梅被看見,並有機會成為自由出走的娜拉。打碎鎖鏈道阻且長,以報告與各位共勉。
*在正式發布完整報告文件之前,自由娜拉計劃在未來兩周逐章發布報告內容,我們也歡迎讀者對報告的內容提出評論、補充、或進壹步收集資料撰文闡述,也歡迎各平台/媒體持續跟進,或通過郵箱聯絡,獲取更多內容素材。
核心發現
打擊拐賣犯罪力度
2024年官方公開的拐賣案件以單次犯案居多,多發地在農村,罪犯背景集中於中年及老年男性,教育水平多為初中及以下;而受害者多為女性,尤其是精神或心智障礙女性以及外籍女性。在鐵鏈女事件發生的2022年,政府對拐賣婦女兒童類案件的打擊與偵破有顯著的提升,但22年以前及以後的力度都稍顯不足,這可能與統計方法及口徑、政府的執法與司法資源分配、拐賣案件治理結構變動有關,對此我們不得而知。
綜合立法進度
目前政府的人口販運相關立法相當分散,無專門立法。已有的“拐賣婦女兒童罪”條目當中,買賣不同罪的情況仍然存在,可見2022年以來歷年人大代表的相關提案未受重視。近年立法層面的唯壹的亮點,是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釋,為通過附帶民事訴訟追求精神損害賠償提供了可能。除此之外,民間亦有呼聲要求完善強迫婚姻的相關立法,以及在充分尊重當事人自主權的前提下,探索面向精神障礙或心智障礙人群的意定監護制度。
部門協調合作度
中國當前正在執行《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2】,但中央到地方具體如何落實,不同部門如何分工合作,都缺乏監測與透明度。目前政府不定期開展專項行動和反拐部際聯席會議,部分部門聯合發布規范性文件,但整體上從預防到救助的各環節,多數反拐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行動與協同有限。此外,缺少公開數據以監測部門協作效果,科層系統也導致部門之間壁壘森嚴,協同困難。目前的協作反拐行動中,未成年人被視為主要保護目標,農村精障婦女則被邊緣化。政府部門工作的障別敏感度和可持續性有待提升。
精康融合程度
政府近年嘗試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項目的全面鋪開,我們嘗試掃描全國范圍內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項目,發現各地普遍存在信息公開不足、招標公告服務細節缺失、長期監測與評估機制缺失、地區資源不均衡、服務范圍模糊等問題。在對國內媒體及輿論的監測與分析中,我們發現既有報道更多聚焦精障人群照護問題、精障醫療亂象、致力於提高精障人群的可見度,但此類報道往往過度強調親歷者的暴力行為,增加了對該群體的污名化,而對親歷者治療及監護責任的強調不足,也往往缺乏對社會責任的深入探討。
普法宣傳力度
各地的婦聯、公安、救助站等部門持續開展反拐打拐的普法宣傳工作,遇到的挑戰包括普法宣傳的有效性難以評估、防拐婦女的普法宣傳力度遠低於兒童、基層政府法律意識不足、救助站的公眾知曉度低等問題。未來需要強化基層政府對拐賣婦女案件的處理機制,而普法宣傳不僅需要面向公眾,也需要面向基層的體制內工作人員。
信息公開透明度
現有的信息公開資料多數是各地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發布的打拐、反拐的規范性文件,具體案件數據的公開程度則相當有限,公眾監督和反饋機制也較為匱乏。政府間或對媒體公開反拐工作的成果,官方媒體會報道部分重大拐賣案件的偵破情況,但無論是媒體、政府門戶網站還是司法裁判文書網,對於更多案件的詳細信息、處理結果等內容,可訪問性均非常有限。政府在關於反對拐賣行動成果的通報中,大多僅呈現案件數量,較少詳細說明拐賣案件從調查到起訴、審判的完整過程,加上判決文書網中公開判決文書的缺失,公眾難以了解案件的具體進展,政府公開報告中也較少對涉案人員身份(例如犯罪者與受害者)提供細致分析。面對這種缺失,公眾反饋、監督和信訪的有效渠道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民間社會賦能
民間發起的反拐救助項目主要依托於主流基金會平台。現階段反拐項目主要關注於兒童,包括尋找被拐兒童和反拐知識教育,缺乏針對拐賣婦女救助的公益項目,對服務對象的選取有明顯的政府導向。而服務於農村精障人士,特別是農村女性精障人士的項目尚且處於空白,亟待引入更多資源。反拐類、精障類、農村婦女類項目都存在籌款難、籌款完成度低的情況,其中,反拐類項目最為糟糕,很多公益項目難以持續運作。
第壹章:打擊拐賣犯罪力度
整體評價:差/不足/良好/優秀
與往年相比:提升/不變/下降
在對2024年在裁判文書網【3】公開的案件文書進行整理後,統計發現:
2024年涉及拐賣婦女罪的公開的6例刑事案件判決書中:
河南省案件發生數量最多(3起),河北省1起,陝西省1起,雲南省1起。案件均集中在鄉村地區。
男性被告人的數量遠高於女性,年齡層次偏高(44歲到79歲),文化程度普遍較低(文盲、小學文化、初中文化)。女性被告人數量較少,且同樣文化程度較低(小學文化、文盲)。
犯罪分子傾向於選擇弱勢人群作為目標,較大比例的受害者具有精神或智力障礙(其中4起涉及精神障礙病患者),並且女性受害中存在外籍受害者。
拐賣婦女的罪犯多數被判有期徒刑5年,刑期最高不超過5年六個月(7例),最少為有期徒刑1年,與之相比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的罪犯多被判六個月(2例)。
大部分案件未涉及慣犯。
2024年涉及拐賣婦女罪的公開的68例刑事案件裁定書中:
江西省(16例)和雲南省(15例)案件發生數量最多,河南省(9例)、山東省(7例)、河北省(5例)、廣東省(4例)、安徽省(3例)、陝西省(3例)、甘肅省(3例)、湖北省(1例)、湖南省(1例)、貴州省(1例)、內蒙古自治區(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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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拐賣婦女的罪犯中,男性罪犯(57人)的數量遠高於女性(13人),男性罪犯占比約為81.4%,女性罪犯占比約為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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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罪的罪犯文化程度普遍較低,絕大多數罪犯的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小學和初中文化水平,文盲或半文盲的比例也較高,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罪犯較少。罪犯的受教育程度統計如下:文盲或半文盲11人、小學文化25人、初中文化23人、高中文化7人、大學文化0人、文化程度不詳2人。
減刑成為普遍現象,大部分罪犯因良好改造表現被減刑3至9個月不等,僅1人不予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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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歷年與人口販運相關的案件數據來看,自2014年以後,中國拐賣婦女兒童類案件在立案數、破案數上出現近乎斷崖式下跌,隨後維持逐年緩慢下降的趨勢。我們認為這壹反映在統計數據上的變化可能與同壹時期壹系列政策系統相關,包括2012年以後政府開展的大規模高壓反腐敗運動、2015年《國家安全法》的出台、打擊新型網絡犯罪(包括電話與電信詐騙等)被納入國家專項行動體系、打擊暴恐及掃黑除惡的專項行動等。我們認為這壹系列的公共安全治理中心變化,可能導致行政、執法與司法系統將更多資源與注意力分配向了反拐之外的領域。
從更寬的時間跨度看,拐賣婦女案件的立案數在2010-2013年間出現激增,在14年後陡然下降,然而立案數與破案數之間存在跨越數量級的差距。我們無從知曉這壹懸殊的具體因由,讓人擔憂的是,盡管近年來從官方數據看拐賣婦女案件的數量似乎有所放緩,政府也樂觀表示“拐賣婦女犯罪整體呈下降態勢”【4】,但數據上顯示的過往的大量積案是否告破?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這些案件終將如何被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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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壹步,從破案率來看,2014年以後拐賣類案件的破案率維持在15-20%的區間內,直到2022年出現陡增(62%),我們認為這很可能與鐵鏈女事件帶動的公眾關注與參與,以及政府因此感受到的治理壓力有所關聯。
由於拐賣婦女兒童相關案件未破案件的基數仍然較大,加上因種種原因未被報案/立案的個案,未獲解救的拐賣事件受害人的數量恐怕仍然很高。不僅如此,我們在有限的數據中還留意到,2019-2024年獲救婦女及兒童人數與破案數和立案數都有較大差距。我們關注的核心在於,政府是否持續投入資源進行拐賣類案件的偵破、起訴和受害人營救,已破獲的拐賣案件受害人,是否都順利獲救,是否得到妥善的醫療救助、安置、社會福利等後續支持,有關部門是否及時進行統計跟蹤。這些問題的答案將揭示政府在治理拐賣案件中究竟是“重打擊,輕事前預防和事後救助”,還是真正叁管齊下地治理人口拐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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