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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21 | 来源: 第一财经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关税 | 字体: 小 中 大
还有四张牌?
除了122条外,目前特朗普政府仍存在着四种关税选择: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即“232调查”,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即“301调查”,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以及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201条。
目前外界预计,特朗普政府将采取的措施之一是更广泛地使用“232调查”,当前该条款已被用于对汽车、钢铁、铝、铜和木材征收关税。
同时,特朗普政府已针对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行为展开“301调查”,并可能启动更多调查。
贝森特也在20日表示,将利用232条款和301条款得到授权。
不过,关于“301调查”,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特朗普政府不会立即使用该调查,其原因在于该调查耗时较长,要经过美国国会,还要调查,至少需要一年时间。
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是另一项可能被援引的条款,尽管近年来很少被使用,该条款允许美国政府对歧视美国贸易的对象立即征收高达50%的关税,并可用于应对任何“不合理的收费、征税、法规或限制”。
此外,和特朗普宣布使用的122条相比,“201条”是一个更经典、更常用的贸易保护工具。简单来说,它是一个全球性的紧急进口救济机制,也就是所谓保障措施。
通常,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负责调查并作出损害裁定。主要由总统直接决策,无须复杂的产业损害调查。其关税上限也无固定上限,由总统根据USITC建议决定,历史上曾达30%-50%,其时效限制最长4年,可延长至8年。-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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