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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22 | 來源: IT之家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特斯拉 | 字體: 小 中 大
此外,特斯拉還反對 Waymo 提出的“L2 輔助駕駛行程需逐單征得乘客同意”的提議,稱用戶在注冊 App 時已完成同意,逐單確認“與 L2 系統功能相悖”。按照 SAE 定義,是司機而非乘客決定何時開啟輔助駕駛。
在文件中,特斯拉援引自家《車輛安全報告》稱,開啟 FSD(監督模式)後,司機發生事故的概率降低至 1/7。
但這份自報安全數據廣受批評:
僅對比高速路段輔助駕駛裡程與全美所有路況平均事故率;
僅統計觸發安全氣囊或安全帶預緊器的碰撞。
特斯拉從未公布 FSD 的全面接管數據,而這類數據正是 Waymo 定期發布、也是車管所要求自動駕駛牌照持有者必須提交的內容。這也是特斯拉歸類為 L2 級的另壹後果:根據加州法律,因其不屬於“自動駕駛車輛”,特斯拉無需遵守與 Waymo 相同的數據上報要求,可以在不提交驗證數據的情況下,自行宣稱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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