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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23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答辯人B稱申請人A口頭同意支付報酬讓她照顧申請人的孩子。申請人A則完全否認了這項保姆費用。
答辯人B提供了叁段視頻證據以支持其主張,視頻顯示申請人A的孩子在B的家中。仲裁庭成員無法判斷視頻拍攝期間家中是否還有其他人。答辯人B還提供了部分短信,證實申請人A曾壹兩次將孩子交給答辯人B照看。
以上種種都不足以讓法庭相信雙方就所謂的保姆服務達成了付款協議。
最終,被告B被責令在判決生效後 30 天內支付 1,652.13 加元,相當於 2,000 加元未付租金減去 500 加元押金,再加上法庭費用。-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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