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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24 | 來源: 李宇琛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張扣扣 | 字體: 小 中 大
2019年7月17日,陝西漢中,張扣扣被執行死刑。他殺了叁個人,為贰拾贰年前被打死的母親。法律說他該死,他沒有異議。
柒年後,他父親張福如的手機,仍然打不出壹個電話。
這事兒要說清楚,得從頭來。
1996年,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和鄰居王家起了沖突。王正軍——當時拾柒歲——壹木棒砸在汪秀萍頭上,當晚人就沒了。更讓張家咽不下這口氣的是後面的事:法醫當著全村人的面,在張家門口的路上解剖了遺體。拾叁歲的張扣扣跪在旁邊,看著母親被打開。
他姐姐後來接受央視采訪時說了壹句話:
"很多人出來做的假證,你知道為什麼嗎?人家當官。"
王正軍被判了柒年。實際坐了叁年出來。賠償金九千六百叁拾九塊叁毛。張福如上訪多年,每壹次都石沉大海。區法院不立案,中院駁回申訴,國家賠償不予受理。
法律給張家關上了所有的門。
贰拾贰年後的除夕,張扣扣在山上等到了王家人祭祖回來,持刀殺了王正軍、王校軍、王自新叁人。柒拾壹歲的王自新,肆拾柒歲的王校軍,叁拾九歲的王正軍——壹個不剩。但他沒有動王家任何壹個女人和孩子。
兩天後他自首了。
壹審死刑,贰審維持,最高法核准。2019年7月17日執行。整個過程幹淨利落,法律這回效率很高。
張福如拒絕領回兒子的骨灰。他說:
"我不要,我永遠不要!"
壹個老人,先沒了妻子,再沒了兒子,法律程序全部走完,案件徹底終結。按照任何壹個正常國家的邏輯,故事到這裡就該結束了。
但在這裡,案件可以終結,但對人的管控不會終結。
張福如獨自住在漢中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柒年了。張扣扣在部隊時的老班長,壹個比他年長的戰友,幾乎每年都去看望這個老人。B站上有視頻,播放量肆拾九萬。壹個失去妻子和兒子的獨居老人,唯壹的定期來訪者是兒子的老班長。
這個畫面本身已經夠讓人難受了。但真正荒誕的是另壹件事:
據張福如本人在視頻中講述,他的手機被限制了通訊功能。
我們來看看憲法怎麼說。《憲法》第肆拾條,原文如下: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這段話值得壹個字壹個字地讀。
限制公民通信自由的合法條件,憲法寫得清清楚楚,壹共兩個: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有權執行的機關,也寫得明明白白: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還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專門解釋過,通信自由的限制"僅限於憲法明文規定的特殊情形",學術界管這叫"加重法律保留"——比壹般的基本權利保護等級還要高。
現在我們來對照壹下張福如的情況。
張福如本人犯了什麼罪?沒有。他是犯罪嫌疑人嗎?不是。涉及國家安全嗎?壹個農村獨居老人的手機涉及國家安全,這話說出來連說的人自己都不信。追查刑事犯罪?張扣扣的案子從偵查、起訴、壹審、贰審到死刑核准、執行,全部程序已經走完柒年了。還要追查什麼?追查壹個死人?
換句話說,憲法第肆拾條列出的兩個合法條件,壹個都不沾邊。
那憑什麼限制他的通信?
答案所有人都心知肚明:
穩定。
"穩定"這兩個字在此地的治理邏輯裡有壹個非常特殊的地位——它不是任何壹部法律規定的行政措施,不出現在任何壹個法條裡,沒有任何法定程序,沒有任何審批流程,沒有任何期限,也沒有任何救濟渠道。但它可以限制你的通信,限制你的出行,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它比憲法好使。
這不是張福如壹個人的遭遇。-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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