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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26 | 來源: 新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提到婚前協議,許多人或許會聯想到美國脫口秀演員黃阿麗的事跡。她與前夫結婚時應對方要求簽訂了壹份婚前協議,她後來在自傳中以前夫的口吻評價道:“這份協議的真正含義是‘我還是不信任這婆娘’。”因為不能依靠丈夫,反而倒逼她成就壹番事業。離婚時,她也因這份婚前協議保護了自己的財產。
在律師視角下,領結婚證在財務上的收益與風險共存,“財產共有”有可能意味著與對方平分所賺的錢,也意味著壹同承擔可能的債務。而婚前協議似乎是避險的好辦法——民事領域的判決尊重雙方意願,當雙方發現婚姻出了問題,協議離婚時,財產劃分先看約定(前提是約定在合法框架內),再依法論處。
有人視婚前協議為“明碼標價的算計”,也有人將其看作“對雙方人生的負責”。如果壹個人能夠理解另壹個人的顧慮,願意坐下來,為壹起走下去而協商條款,恰恰是其重視這段關系的證明。反之,如果因為不信任而拒絕溝通,這個人極可能是“心裡有鬼”。
無論如何,當代年輕人正用更坦誠的態度對待婚姻中的財務關系,拒絕“談錢羞恥”。他們非常明確:錢是婚姻中壹項重要的事項。對婚姻心存疑慮卻決定嘗試的他們,會如何定制自己的婚前協議?
列不完的協議條款,能有用嗎?
10年前上大學時,沈遙的同班同學幾乎是清壹色的女生,有時私下閒聊,老師便提醒她們以後婚戀要擦亮眼睛。也是在這時,沈遙第壹次知道了“婚前協議”的存在。“老師說,簽婚前協議主要是為了防止‘人財兩空’。萬壹對方有出軌、家暴等行為,還把你算計得淨身出戶,甚至讓你背壹身債,孩子撫養權也不歸你,那你真的會很慘。”
在老家,沈遙小時候目睹過不少親戚、鄰居的離婚案例,因此她很認同老師所說。讀中學時,她借住在姨媽家中,常常撞見夫妻倆吵架、打架。姨父出軌成性,在外花天酒地,而姨媽連撫養孩子都要靠親戚不時接濟。同村的另壹對夫妻,男方酗酒、家暴,曾把女方打骨折,離婚時男方只要走了兒子的撫養權;對於歸女方撫養的女兒,男方拒絕支付撫養費。
大學時,沈遙就和男友魏宇聊過婚前協議,魏宇並未反對。“因為協議會公平地約束雙方,只要他是踏踏實實過日子的人,他橫豎不吃虧。”大學畢業後,她來到距離魏宇老家更近的成都工作,兩人感情穩定,便順理成章地將結婚提上日程,也開始正式商量協議內容。
已有的錢和房,還沒影兒的車,包括以後可能會有的資產,他們都攤開來討論。沈遙主動表示,除了她出錢裝修的婚房外,男方名下婚前買的房子與她無關。協議列舉了壹份重大過錯清單,任何壹方犯了其中的錯,就得淨身出戶。若將來和平分開,共同財產則按六肆分,因為沈遙是遠嫁,雙方都同意她多得壹些補償。
最特別的壹條是,如果有了孩子,且女方無過錯,男方卻想離婚,則男方須淨身出戶;若男方有外遇卻不想離婚,男方需每年給女方50萬元“封口費”,女方可以假裝不知情。沈遙說:“有次聚餐聊到這個話題,他的朋友聽說我們的協議有這壹條,都快笑死了。說我‘想得周到’,又讓我放心,魏宇的人品沒問題的。”
沈遙和魏宇參考了網上的婚前協議模板,並咨詢過律師,簽署時在壹家律所做了公證。沈遙大學同學的母親是律師,也幫忙看過協議內容,認為“雙方簽字後基本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對方也提醒她,協議無法概括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協議內容同樣給魏宇的父母看過,他們表示支持。
(圖/《180天重啟計劃》)
“如果聊這個都傷感情的話,那就沒什麼感情可談的了。”沈遙相信,錢在哪裡,愛就在哪裡。她的父母幾乎沒有為她結婚花太多心思,只在婚禮時給了她3萬元和幾床被子,話裡話外還希望她用彩禮給弟弟買輛車。她委婉表示“支持弟弟買車可以,但我們要壹人壹輛”,父母便不再提了。而至今還沒有女朋友的弟弟,早已有了父母為他准備好的婚房。
婚後,魏宇效仿自己的父親,把每月工資交給妻子管理。魏宇日常開銷先用花唄支付,沈遙定期對賬、還款,“只要錢的去向清楚,我不會幹涉他的消費”。沈遙相當於承擔起會計和采購的職責,幫這個家精打細算過日子。魏宇也誤解過沈遙“花錢多”,但沈遙會大大方方地拿出賬單:“你看哪樣不是家裡要用的?”
叁年來,婚前協議中列舉的過錯從未出現。即將年滿30歲,沈遙的心境也發生了變化。“以前覺得這份協議很有用,但現在覺得,比起協議,更重要的是對方的人品。”協議也好,法律也罷,不可能羅列出所有可能性,若人有心算計,總會有空子可鑽。有壹次,沈遙代朋友問起魏宇願意簽這份協議的理由,他的回答出乎意料:“簽不簽無所謂。如果不想淨身出戶,轉移財產的方法多的是。你看你又生氣,實話就是不好聽的。”兩人吵了壹架,沈遙最終感慨:“婚姻必然伴隨很多問題,換個人也解決不了,所以,把錢攥在自己手裡才有安全感。”
人無完人,讓夫妻倆發生摩擦的往往是壹些無關痛癢的小事。魏宇愛打游戲,有時沉迷其中,便聽不到沈遙喊他做家務,為此兩人吵過好幾次架。“這也不算什麼重大過錯,但真碰上了就會有壹口氣憋在心裡。”好在,魏宇願意承包做飯、洗碗等家務;有時吵完架,他還會在游戲裡賣掉某個裝備,拿這筆錢買禮物給沈遙以示認錯。
如今回過頭來看,沈遙覺得婚前協議的主要作用,是給當年的自己壹種走入婚姻的安全感。而步入婚姻後,生活的復雜終歸要自己面對。目前,她最大的焦慮來源於長輩催生。“我只是個普通人,做不到兼顧家庭和事業,壹旦生了孩子,事業多多少少會受到影響。”她當然也不想在經濟上依賴丈夫:“我不是不相信他,只是人生漫漫,我賭不起。壹開始男人說‘我養你',最後變成‘我養的你',這種事我見得太多了。”
比起“默認模板”,更想要“定制婚姻”
在遇到來自維也納的男友並與他結婚之前,沉秋未曾設想過壹種“更偏向女性”的婚姻。
沉秋是在日本留學的中國人,碩士畢業後留在東京工作,而與對方相遇時,他是到日本度假的游客,兩人在壹起後不久便面臨異國戀。最初,他會定期申請遠程辦公,飛到日本和她見面;假期時,她也申請過旅游簽證去奧地利。隨著兩人感情日漸深厚,他們開始考慮正式在壹起生活。
男友提出結婚時,沉秋的第壹反應是抗拒。但查閱資料、找人求證後,她發現婚姻竟然可以是對她更有利的壹種選擇。
奧地利法律規定,離婚後,若女方因婚姻關系而陷入經濟困難,沒有維持生活的經濟能力,男方需向前妻支付扶養費,直到對方具備相應的經濟能力或正式再婚,具體需根據法院裁定。而外國人與奧地利人結婚後,無須簽證即可在當地工作,享受免費醫療等社會福利。她還了解到,在歐洲當程序員,女性似乎更受雇主青睞,性別薪酬差距非常小。這些來自社會和公司的保障能在很大程度上消解女性進入婚姻時的顧慮。
比較過其他方案後,兩人達成了共識——結婚、丁克。令沉秋的朋友們震撼的是,她的男友主動去做了結扎手術。
但備婚階段,男友提出希望簽署婚前協議,婚後彼此財產獨立,理由是“保證對雙方公平”。若有財產糾紛,在奧地利離婚需經歷漫長的訴訟過程。沉秋當即答應,事後細想又覺得心生隔閡。她私下和朋友聊起這件事,朋友嚴肅地批評了她:“你放棄在日本的事業去歐洲,作為犧牲更多的壹方,(萬壹離婚)不應該多要壹些補償嗎?”
好在,當沉秋提出希望重新討論婚前協議的內容,男友對此持開放態度。他表示:“我認為協議應該讓雙方都開心,如果伴侶對現在的協議版本不滿意,那麼我們就應該重新商量。”在同意雙方財務狀況對彼此公開透明的前提下,他們考慮了許多種情形,不斷修改方案。然而,更多分歧也隨之浮出水面。
當沉秋轉述了朋友的建議後,男友覺得既不可思議也不公平。他認為,好的協議不應為分開提供動力。沉秋解釋,她想要的並非“激勵”,而是壹種“兜底”。男友擺出事實依據:在奧地利,婚姻法已經給了她想要的“兜底”。即使離婚,在壹定條件下女方依然有權留在當地工作,可申請補助;若男方有過錯在先,還需負擔前妻的房租;社會亦有婦女權益保護組織,以防家暴等情形的發生。
當然,男友並不強求她全盤接受自己的觀點,同樣認真傾聽她的想法,積極思考替代方案。比如,他堅持:“比起在離婚後給予補償,我更願意為促進我們在壹起而支付費用。”他願意承擔沉秋從日本移居奧地利的全部花銷,這讓沉秋感受到了他的誠意。
1985年,英國新布萊頓。餐廳裡的夫婦。(圖 /Martin Parr)
男友提出婚後按照工資比例分配共同財產。“我們可能都有壹些自己想要而對方未必贊成的消費,如果錢完全共享,是否限制了這部分的自由?”但沉秋覺得完全依靠收入衡量對家庭的貢獻並不合適。最終兩人決定,平時把存款放在壹起,各自拿壹張額度不超過個人收入的銀行卡用於日常開銷;若離婚,債務互不牽連,財產大體按照收入比例分割,但要設置下限,保證收入低的壹方獲得足夠補償。
沉秋說:“我們盡可能設計壹份公平的協議,換位思考,結論是‘如果我是收入更多的那壹方,我也願意為對方提供更多的支持’。”
他們有了協議的大致方向,具體數字和條款有待和律師溝通。在奧地利,這類協議也可以在婚內簽署,加上在奧地利結婚所要求的簽證等手續拾分煩瑣,兩人陰差陽錯地選擇了先在冰島登記結婚,打算之後再正式簽署協議。
只需開具國際婚姻相關證明,兩人的婚姻關系同樣受奧地利法律承認和約束。現在,沉秋正在做前往奧地利定居的准備。丈夫承諾,在沉秋學會德語、找到工作前,他會承擔她的全部花銷。他希望能夠支持妻子的生活,讓她能得到發展職業生涯的最好機會,不希望她對此有壓力。
聽聞沉秋的決定,家人最初極力反對,覺得她無疑是在豪賭。事實上,這對沉秋的丈夫而言也是如此。沉秋似乎隨時可以“拍屁股走人”,而丈夫在奧地利的社會身份變化卻是板上釘釘的。見兩人無比認真,家人便也慢慢接受了。
“相處得越久,我們越相信彼此。”沉秋覺得,對他們而言,婚前協議的作用是婉拒法律默認的模板,公平地幫助雙方規避風險。
婚與不婚之間,壹個緩沖地帶
阿茵今年25歲,在法國留學多年後,留在巴黎工作,幫助來此旅游的中國情侶策劃求婚儀式。大部分時候,是男生找到她,想給女友壹個驚喜;也有女生來咨詢,希望未婚夫能給她補壹次浪漫的求婚。無論是什麼樣的情侶,都正處於濃情蜜意的時候,他們會對彼此許下壹生的誓言,但和金錢有關的台詞從不會出現。
“傳統上大家還是會覺得‘談錢傷感情’吧,更不會在這種場合談。”阿茵反而覺得,談錢談得模糊才傷感情。“壹個成年人把自己的全部資產都向你展示,那代表他對你非常信任。”
相比之下,法國人把戀愛、婚姻、生育乃至經濟都分得很開,阿茵認識的不少法國人都會選擇先簽署PACS(民事互助協議),日後再進入婚姻。法國的PACS制度更像婚姻的“平替”,締結和解除手續簡便,部分權利和義務可根據同居雙方意願靈活協定。壹些法國伴侶長期維持PACS狀態,到老年才正式登記結婚,給予對方繼承自己遺產的權利。
阿茵和男友感情穩定後,兩人也辦理了PACS。她如此理解這份協議:“不是因為離婚麻煩或者不想承擔責任,而是因為婚姻這件事太過重要,雙方真正准備好了才能進入。如果你還沒有准備好進入壹段責任重大的關系,那可以選擇用‘中間狀態’過渡壹下,這既代表你們比普通男女朋友的關系更進壹步,又不會讓你們之間的綁定像婚姻那麼深。”
雖然兩個中國人在法國辦理PACS比較罕見,但手續上除了需要多幾份中國大使館出具的相關證明,總體仍拾分簡便。協議默認雙方財產各自獨立,也可自主約定詳情,阿茵和男友選擇了前者。
在兩人認識前,男友就已經買了壹套房,現在兩人住在裡面,貸款月供依然由他還,阿茵承擔了水電費。對於日常生活共同花銷,收入更高的男友會多出壹點,而家具家電等大額支出則是兩人平攤,旅游費用是各付各的。這樣的日子悠然自得,沒有出現過經濟上的分歧。“以前我還是學生時,(已經工作的)他會負擔更多花銷,後來我開始賺錢了,也會想要多承擔點。”阿茵說。
簽署PACS後的生活似乎和從前沒什麼不同。兩人可以聯合報稅享受優惠,但他們覺得這個好處“可有可無”。締結PACS的伴侶可以共同貸款買房,而在阿茵的設想裡,“等我們實現共同買房的計劃時,應該就到進入婚姻的階段了”。
現階段,阿茵和男友都很享受透明的賬單和清晰的邊界。即使將來結婚,兩人也會設立共同儲蓄賬戶與個人自由賬戶。她認為,畢竟工作不易,想要把自己賺的錢放在自己手裡,是人之常情。“經濟獨立意味著人格獨立。再親密的關系裡,壹個人也得有經濟支配權,這樣才有話語權。”
因此,對於何時結婚,阿茵的答案很簡單:“等我們哪天已經准備好把自己辛苦賺的錢無條件分給對方壹半的時候,那就准備好進入婚姻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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