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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01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本周,大溫警方發布了壹份“友好提醒”,說明哪些車輛可以(以及哪些車輛不可以)在穿過大溫地區的加拿大高速公路的高乘載車輛專用道上(HOV)行駛。

周肆,本拿比皇家騎警攔下了壹輛電動叁輪車的司機,隨後不久便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壹張照片和壹份簡短聲明。
“您的叁輪車在高峰時段不符合1號高速公路高乘載車道(HOV)的通行條件。如果您想知道的話,罰款是109加元”。該警局的帖子寫道。
摩托車和電動車如果車上只有壹名乘客,可以駛入1號高速公路的高乘載車輛車道,但前提是它們必須保持至少60公裡/小時的速度。在BC省,電動自行車或電動叁輪車的最高時速依法不得超過32公裡/小時。
在大溫低陸平原的大部分 1 號高速公路上,騎自行車或叁輪車(無論是電動的還是其他類型的)都是不允許的,但在BC省的壹些主要高速公路上是允許的。-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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