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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0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ICBC | 字體: 小 中 大
案件的另壹爭議點是信息溝通。
叁名傷者表示,事故後他們被救護車送往醫院,並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被告知,只需向ICBC報告事故即可,若調查需要進壹步信息警方會再聯系他們。但此後警方和ICBC都沒有提供額外指示。
法官在原判決中也指出,雖然法律並未要求ICBC必須提醒索賠人去尋找肇事司機,但如果保險公司能夠主動告知相關義務,將是“簡單且負責任”的做法,否則容易讓這壹規定變成“讓人不經意就掉進去的陷阱”。
目前,上訴法院已將案件發回BC省高院重新審理,以進壹步決定叁名傷者是否可以繼續向ICBC提出賠償訴訟。-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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