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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06 | 來源: 紐約時報 | 有6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特朗普 | 字體: 小 中 大
特朗普已於去年6月與以色列壹起轟炸了伊朗核設施,也就是後來被稱為“拾贰日戰爭”的行動。此後,他單方面“認定”美國與販毒集團處於正式武裝沖突狀態,並壹度入侵委內瑞拉,扣押了其總統尼古拉斯·馬杜羅。
現在,未經國會批准,特朗普已與以色列壹道,在據稱將持續“肆到伍周”的大規模轟炸行動開始時擊殺了伊朗最高領袖及其他高級官員。他敦促伊朗人民起來推翻現政權。
在此次行動之前,特朗普幾乎沒有努力說服議員和公眾相信,這樣壹場戰爭已成為必要。他沒有發表橢圓形辦公室講話,在國情咨文演講中也幾乎未提及伊朗,這與過去總統為希望發動的戰爭制造理由的方式形成鮮明對比。
過去的這些軍事行動都招致了關於粉飾和欺騙的指控,比如喬治·W·布什政府對伊拉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警告,在戰爭開始後就被證明是錯誤的。但即使是宣傳,也是對民主的壹種間接認可——它隱含地承認,在將國家帶入戰爭時,獲得國會和公眾的認可是重要的。
約束的侵蝕
1950年,士兵們正在看報紙上關於朝鮮戰爭的新聞。 BETTMANN ARCHIVE, VIA GETTY IMAGES
雖然特朗普對法律和自我約束規范的公開漠視將總統發動戰爭的權力推向了新的極端,但他也是在延長壹條美國早已踏上的道路。幾個世代的現代總統都在穩步削弱對發動軍事行動權力的限制。
1950年,哈裡·S·杜魯門總統在未征求國會意見的情況下將國家拖入朝鮮戰爭。他援引了新成立的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但這對於“誰擁有合法權力決定是否讓美國參與”這壹國內法問題並無影響。
此前從未有總統在不尋求國會許可的情況下發動過這樣的戰爭,但國會並未彈劾他。
1973年,在兩黨壹致認識到越南戰爭是壹場災難之後,議員們試圖重新奪回他們在決定是否開戰方面的憲法角色。他們不顧理查德·M·尼克松總統的否決,通過了《戰爭權力決議》。
該法案建立了壹些機制,理論上可讓國會結束未經授權的軍事部署。它還規定了總統可自行將部隊投入敵對局勢的有限情形——基本上,僅限於在美國遭受攻擊時。
自那以後,對於之後的叁場最大規模的戰爭——海灣戰爭以及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總統們都去國會尋求了授權。他們還相繼將針對“基地”組織的阿富汗戰爭法進行延伸,稱該法允許在敘利亞和索馬裡等國家與其他有“基地”組織聯系的激進組織作戰。國會默許了。
新的伊朗戰爭可能是1973年以來在沒有任何國會授權主張的情況下采取的最具侵略性和最重大的軍事行動。
目前尚不清楚政府內部的法律分析是否依賴任何關於伊朗構成迫在眉睫的攻擊威脅的說法。無論是白宮聲明還是特朗普發給國會的信中,都沒有這樣說。
但在公開聲明中,特朗普和同時擔任國家安全顧問的國務卿馬可·魯比奧都使用了這壹表述。特朗普接著說,允許伊朗有時間發展核武器和遠程導彈將是不可容忍的——這顯然依賴於對“迫在眉睫”的含義進行大幅延伸。
逐步蠶食
共和黨和民主黨政府都對《戰爭權力決議》作了狹義解釋。自該法案頒布以來,每位總統都將部隊部署到超出該法案狹窄界定的有限敵對局勢中,例如在柬埔寨和伊朗等地試圖營救美國人;在黎巴嫩、索馬裡和波斯尼亞等地的維和任務;以及在科索沃和利比亞的北約空襲。
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宣稱這些行動合法,辯稱總統擁有憲法賦予的權力,可將部隊部署到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的敵對局勢中,只要預期的強度、范圍和持續時間未達到憲法意義上的“戰爭”程度。
行政部門律師搬出了壹系列備忘錄,通過指出他們認為總統意圖采取的行動符合該標准的各種因素,來認可單方面的軍事部署。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模式已演變為:當後續的擬議部署缺乏這些因素時,法律顧問辦公室也會找到批准它們的方法。
戈德史密斯表示,雖然法律已被證明作為壹種行政部門內部的制衡手段,對總統單方面發動戰爭毫無約束力,但還有政治這條路可走。
“法院無能為力,而內部制衡顯然不存在,這實際上意味著剩下的只有國會和人民,”他說。“也許最終都是徒勞,但這確實是理論上僅存的東西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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