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NEWSDATE: 2026-03-09 | News by: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法庭认为租客是在11月底之前自愿搬离的。基于此,法庭认为租客无权获得11月份任何房租的退款。
租客 RN还提出了另一项索赔,称她于10月6日花费27.74加元购买了一把房锁。她声称房东 RH 在11月6日或7日未经允许进入她的房间时损坏了这把锁。然而,她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她的说法。她还声称,由于房东RH闯入了她的房间,她现在返回住所已经不安全了。
法庭驳回了该项索赔,因为“闯入”事件发生在租客自愿离开之后。
房东 RH 无法证明他有权保留保证金的任何理由,因此法庭命令他退还保证金。
最终,法庭判房东 RH 向租客 RN 支付 467.75 加元,其中包括本金和利息。- 地产及投资版面的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 温哥华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或许可,严禁转载或摘录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