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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12 |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借助AI等工具,只需要少量的成本,就能将小说文案制作成漫剧。AI插画/adan
葛蔓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虽然短剧和长剧的爆款逻辑完全不同,但着作权法的核心判断标准依然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如何理解短剧与其抄袭内容的“实质性相似”?葛蔓认为,短剧追求的是“短平快”,其核心竞争力往往集中在某个瞬间爆发的“核心梗”上。比如短剧《盛夏芬德拉》里男女主在浴缸里的一场戏,单独一个片段就足以击中观众、形成记忆点。正因如此,短剧抄袭常常表现为对爆梗的直接复制,侵权比对反而比长剧更聚焦。只要符合“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哪怕只抄了一个梗,法院也有可能认定侵权。
知名网文《桃花马上请长缨》被侵权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2024年7月,该小说发行方发现小说被短剧《将军!夫人她请旨和离了》抄袭,向宁波中院起诉该剧出品方及多家关联公司。一年后,法院认为被告侵权属实。
左图:小说《锦绣未央》被诉抄袭。 中图:短剧《将军!夫人她请旨和离了》海报 右图:短剧《盲心贵女》海报
法院明确:“判断一部短剧是否侵害了长篇小说的着作权,关键在于判断短剧是否提取并再现了小说的独创性核心,即驱动故事核心情节的序列(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推动故事发展主线各个环节的选择、编排)及其具体的视听呈现方式(如标志性的台词、独特细节、标志性场景),而非进行逐句逐字的比对。若二者关于上述内核的表达高度一致,即可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不过,“这个梗足以让观众想到那部剧”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高度依赖法官的主观判断,没有量化的尺度,也会存在不同判决结果的现象。
2025年,北京某公司称获得小说《瞎子美人》独占授权,认为短剧《盲心贵女》在剧情、人物和情节上与该小说相似,起诉制作方及平台方侵犯改编权、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认为,两部作品仅在“女主目睹男主杀人后装瞎自保”的主题上相同,该情节属于思想或常见设定,不受着作权法保护;具体剧情、人物关系和表达方式差异明显,不足以说明两部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不认定侵权。
与此同时,短剧的快速崛起也制造了大量版权认定上的历史遗留问题。《微短剧行业法律合规与风险治理白皮书》提出,IP 授权链瑕疵侵权是仅次于素材侵权的情形,占2025年行业侵权纠纷的25%—30%,主要表现为授权权限缺失、授权范围(如地域、期限、权利种类)约定不明或超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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