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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17 | 來源: 新民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其次,對於航司最後提出的解決方案,王女士也質疑不合理。在南航客服給王女士的回復中,提出差價退還+降艙補償的方案。具體而言,就是退還廣州到上海這段航程票價中,超級經濟艙與經濟艙之間的差價,再進行壹個2倍的補償。而廣州到上海這段航程的票價,南航給出的價格是390元,超級經濟艙與經濟艙的差價為票價的10%,按40元計算;降艙賠付標准為票價的20%,按80元計算,並稱這是根據南航的相關規定作出的。最終,對於王女士被“降艙”壹事,南航給出的解決方案為每人賠付120元。

2位旅客最終每人被賠付120元
“航班票價和賠付標准都是航司自己說了算,對旅客也沒有任何公示和告知。”王女士指出,航司認定廣州到上海這段航程票價為390元不合理,票價明顯過低,同時關於“降艙”的賠付標准也沒有明文規定,更無事先告知,完全是航司“自說自話”,對乘客不公平。
糾紛頻發
標准模糊
壹般而言,對於航空運輸中涉及到的航班延誤、客票變更、行李運輸等情況,航空公司都會在官方渠道公示相應服務標准。新民晚報“新民幫儂忙”記者登錄南方航空官網查詢,在《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運輸總條件》中,找到對於“客票非自願變更”的相關規定,其中表述:若因南航導致旅客非自願變更客票,南航將優先為旅客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南航航班,或在征得旅客及有關承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辦理非自願簽轉,將旅客運達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該條款中並未有任何賠付標准。而在另壹條“客票退改規則中”,新民晚報“新民幫儂忙”記者找到了關於“非自願降艙客票差額退款及補償規則”,該規則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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