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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18 | 來源: 加西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此前省民事調解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CRT)裁定ICBC在壹起事故中認定司機負全責錯誤,需退還司機$500自付額後,BC省汽車車險公司ICBC近日表示,將修改其對最常見交通事故之壹——路口左轉碰撞的責任認定方式。

根據《省報》的報道,法庭裁決的事故發生在2024年,司機Kiranjeet Kaur在素裡(Surrey)壹個繁忙路口左轉時被另壹輛車撞擊。
通常情況下,左轉車輛需要讓行迎面而來的車輛,因此在多數類似事故中,左轉車輛被認定負主要責任。
Kaur在聽證會上由其丈夫代理(非律師),其丈夫指出對方司機T.P.闖黃燈進入路口、超速、占用其車道且未采取避讓措施。代表對方司機的汽車保險公司ICBC則認為Kaur應負100%責任。
民事調解法庭裁決員Rivers援引2025年B.C.省最高法院裁定,責任取決於交通燈顏色。
Kaur提供的視頻顯示,她左轉時黃燈已亮兩到叁秒,而對方司機T.P.也在黃燈下進入路口,因此Kaur無需證明T.P.能否停下,只需證明T.P.是在“舊黃燈”下進入路口。
Kaur通過附近商鋪的監控錄像證明了自己的說法,最終勝訴。裁決員Deanna Rivers認定,ICBC錯誤地將舉證責任施加在Kaur身上,而事實上應由對方司機證明自己無法及時停車。
Rivers寫道:“我認為舉證責任應轉移給對方司機(T.P.),證明他無法及時停車”。ICBC被認定“違反法定義務”,Kaur有權獲得$500自付額及法庭費用賠償。
ICBC發言人Lindsay Wilkins表示:“ICBC將根據CRT的裁定更新責任認定。雖然CRT無法直接命令ICBC修改責任認定,但ICBC會尊重CRT的裁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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