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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18 | 來源: 加西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根據《機動車法》第174條規定,左轉車輛必須讓行對向來車;第128條規定,黃燈亮起時,駛近路口的車輛必須停車,除非停車不安全。
去年B.C.最高法院裁定:左轉車輛在舊黃燈或紅燈開始轉彎時,對向直行車輛通常負全責;對向司機必須證明無法安全停車。在Kaur案中,對方司機T.P.未提供其他證據,僅憑主觀陳述,為此,裁決員判定T.P.負全責。
此次裁定意味著,ICBC將調整未來類似左轉碰撞事故的責任認定方式,同時Kaur也有望避免因事故而增加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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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heprovince.com/news/local-news/tribunal-says-icb...-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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