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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22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3月22日,極目新聞記者在社交網站搜索發現,不少人發帖稱自己在失業後選擇到自習室、咖啡館等場所假裝上班。對於“假裝上班公司”的模式,有些人認為是新興業態,也有人覺得是“沒苦硬吃”,是付費上班給自己添堵。在某贰手交易網站,記者以“假裝上班”為關鍵詞搜索,已找不到此前報道中提及的相關結果。
天眼查顯示,以“假裝上班”為關鍵詞搜索到的相關企業共有24家,其中6家已注銷或被吊銷。據中國新聞社此前報道,已有部分“假裝上班”商家在試圖轉型。北京房山某機構負責人鄭先生透露,房山門店因客源不足轉向大學生自習室和直播培訓,亦莊新開的店則寄望通過“工位租賃+創業合作”模式破局。他坦言,“咨詢多、成交少”,核心客群為短期需要辦公場景的自由職業者,而非真正“假裝上班”的失業者。
律師:社保代繳、配合演戲冒充就業等屬高風險違法操作
對於以“假裝上班”為名出租辦公資源的模式,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首都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友浪認為,壹些中小企業將閒置辦公資源靈活出租,本質上屬於辦公共享經濟的衍生模式,具有壹定合理性。在他看來,“假裝上班”公司可以嘗試轉型升級,例如,嘗試靈活就業服務、自由職業者支持平台或創業孵化器等更具社會價值的新型模式。
基於這壹模式可能存在的灰色業務,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除社保代繳外,出具虛假實習、在職收入證明、配合演戲冒充就業、偽造工資流水均屬高風險違法操作。依據《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規定,偽造企業證明文件可處拘留、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公司印章、批量出具虛假證明涉嫌刑事犯罪;協助虛構就業身份騙貸、騙補等,還可能構成共同違法犯罪,需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趙良善認為,這類企業租賃工位需明確場地租賃關系、非勞動關系,不簽署勞動合同、不提供身份證與銀行卡代辦、不參與任何虛假證明與演戲行為;簽訂規范《工位使用協議》,明確費用、租期、退費規則與禁止行為,付款走對公賬戶並留存憑證;不從事違法活動,妥善保管私人物品,發現違規操作立即終止使用並留存證據,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至於可能發生的使用者在辦公場地內打架受傷、合作糾紛等情況,場地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已盡安保、勸阻、報警、救助義務則無過錯不擔責,未盡義務需承擔相應補充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6條規定,合同中免除人身傷害責任、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致財產損失責任的條款無效,僅能約定使用者自負行為責任、場地方不介入私人糾紛,無法完全豁免法定責任。
趙良善建議,開辦此類共享工位公司,需注冊辦公場地租賃、共享辦公服務等合規經營范圍,確保注冊與經營地址壹致、證照齊全公示;合同明確租賃服務關系,嚴禁虛假證明、社保代繳、代走賬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完善責任條款;落實實名登記、全程監控、消防與安保管理,履行場所安全管理義務;宣傳僅聚焦工位租賃服務,不涉及“假裝上班”等違規表述,堅守合規底線穩健經營。-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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