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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23 | 來源: 華人生活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亞裔 | 字體: 小 中 大
案件隨後進入審理階段。而在審判前,辯方就提出了壹個關鍵主張被告在作案時處於法律意義上的精神失常狀態。更關鍵的是:不僅是辯方聘請的精神鑒定專家這樣認定,就連檢方聘請的獨立專家,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
檢方同時強調:即使被裁定“精神失常無罪”,在嚴重重罪案件中(包括殺人案),壹些人仍可能被關押在州立精神病院數拾年。如果他們聘請的專家認定Goosby當時精神正常,他們壹定會堅持進入審判程序。
就在上周六,金縣檢察官辦公室正式簽署同意這壹結論。法院最終認定,Goosby雖然實施了這起殘忍的槍擊,但由於其當時的精神狀態,他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裁定,Goosby將被移交給州社會與衛生服務部門(Department of Social and Health Services),並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例如西部州立醫院(Western State Hospital)。
他將被長期收治,直到相關機構認定他不再對社會構成威脅。
這類“精神失常無罪”(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的判決,在美國法律體系中壹直極具爭議。因為在法律上,它意味著行為存在,罪行成立,但責任不成立。
這項裁定距離案發已過去兩年多。當時,西雅圖市長Bruce Harrell曾將這起事件形容為:“無法想象的悲劇”。
如今案件至此塵埃落定。但對於壹個家庭來說壹位懷孕8個月的母親,和壹個尚未見過世界的孩子,已經永遠失去了生命。-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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