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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26 | 來源: 棱鏡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司法實踐中,因為很多大型企業的關聯公司都存在業務財務高度混同的情況,所以合並重整的應用較多,也有利於全體債權人的公平清償。
按照已公布的杉杉集團重整方案,對於皖維集團近72億元的重整投資對價,是將只由杉杉集團的債權人分享,更上層杉杉控股的債權人則無法從中獲得任何直接對價。
工商信息顯示,杉杉控股持有杉杉集團54.80%股權,按照已公布的重整方案細節,杉杉控股持有的這部分杉杉集團股權也將清零,對價僅可能是獲得杉杉集團重整服務信托的劣後份額。
從2024年年中開始,杉杉控股也已處於債務違約、面臨多方債權人的訴訟。天眼查數據顯示,杉杉控股至少面臨著300多起的訴訟。其中,部分金融機構如上海農商行張江科技支行、昆侖銀行、江蘇銀行上海分行、上海華瑞銀行等在部分案件單獨起訴了杉杉控股,這意味著他們僅是杉杉控股的債權人。
“這部分債權人的對應債權是否能在杉杉集團的重整中獲得相應的清償利益?”前述人士質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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