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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30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最後,被許可方應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並獲取授權證明。
“本次事件對行業的警示在於,演出主辦方與歌手均不能將版權歸屬確認與授權完全交由對方而放棄監督。”蔡佳峻說,從源頭避免侵權的關鍵在於建立“雙重核驗機制”:合同層面,主辦方與歌手應在演出協議中明確約定版權清責方及違約責任;執行層面,表演者或者表演組織者任何壹方在演出前都必須親自核驗授權文件原件,而非僅依賴口頭承諾或第叁方轉述,切實履行表演者的義務,不得抱有僥幸心理。杜絕“先唱再說”“被拒仍唱”的僥幸心理,從流程和責任上徹底堵住侵權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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