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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01 | 來源: 大洛杉磯L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陳麗和周宇的案子則被拿來當做典型,雖然他們是入籍之後才案發,才被判刑,但是他們的犯罪事實發生在入籍之前,並且入籍的時候沒有如實報告犯罪活動。
3月30日,加州南區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E·西蒙斯贰世(James E. Simmons Jr.)下令撤銷陳麗和周宇夫婦的美國公民身份,認定他們非法取得入籍資格。
法院認定,陳麗和周宇此前已分別承認犯下串謀竊取商業秘密罪和串謀實施電信詐騙罪。這些罪行被認定涉及“道德敗壞”(crimes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直接導致他們不符合美國入籍法所要求的“良好道德品格”(good moral character)標准。法院進壹步指出,兩人實施了有損道德品格的非法行為,且不存在任何可減輕處罰的情節,因此他們的公民身份被依法撤銷。
後續
或被驅逐出境
司法部長帕梅拉·邦迪(Pamela Bondi)在聲明中強調:“在對美國人民犯下嚴重罪行後獲得公民身份,是對我們移民制度的不可接受的濫用。這些最新的取消公民身份案例表明,司法部致力於確保公民身份仍然是壹種需要努力獲得的特權,而不是壹種可以被濫用的權利。”
司法部民事司助理司法部長布雷特·A·舒梅特(Brett A. Shumate)也表示:“入籍不是壹項權利,而是這個國家慷慨的人民賦予的特權。當美國移民程序的慷慨被濫用時,我們的制度會糾正這種濫用行為。就這麼簡單。”
取消公民身份後,陳麗和周宇將恢復為非公民身份,可能面臨遣返程序。司法部表示,將繼續與ICE合作,確保相關執法行動順利進行。此前類似案件中,被撤銷公民身份的個人往往需接受進壹步移民聽證,甚至被驅逐出境。如果原籍國不願意接收,則可能被驅逐到第叁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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