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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02 | 来源: 新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回归到《李白》翻唱侵权事件本身,其本质并不复杂,就是一起证据确凿、逻辑清晰的典型侵权事件。单依纯团队曾就深圳场演唱会翻唱《李白》,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李荣浩的版权公司发出授权申请,但李荣浩方通过邮件形式明确婉拒。在授权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歌曲仍然被公开演唱,这就意味着在商业演出场景下,作品的表演权未经许可被实际行使,单依纯方确实形成了侵权行为。
至于《李白》当初为何能在音综《歌手》上表演,是因为当时的被授权方是节目组。这也是为什么同一首歌可以在节目中被改编演唱,但该授权通常是授予节目制作方且限定在特定节目和播出场景内。歌手离开节目后,如果要继续演唱或改编该作品,通常需要另行取得相应授权。
(图/《歌手2025》)
早在去年的张碧晨汪苏泷原唱争议事件中,新周刊就其中法律细节与法律从业者进行过相关对话,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芝华表示,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词曲作者/版权方)拥有作品的全部版权(复制、发行、表演、改编、信息网络传播等),可以自行或许可他人进行改编、翻唱等各类使用,等同于掌握作品的“生杀大权”。
既然单依纯团队曾经向李荣浩方发出授权申请,证明他们清楚翻唱必须需要授权;而李荣浩拒绝授权,也说明了权利边界已被告知;单依纯在此之后仍然演唱,法律层面的侵权性质相当清晰。所以当李荣浩选择“掀桌”后,单依纯团队唯一能做的也只有站稳挨骂,迅速道歉并停止侵权行为。
“李荣浩的情绪并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他的愤怒已经超越了版权争议的理性讨论。”音乐先声创始人范志辉挑明了事态另一面,“音乐行业很大程度是人情行业,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推荐、背书,都是极其重要的信用资本。”
(图/论文《电视综艺节目音乐翻唱侵权现象解析》,作者罗朋、殷亚莉)
所以在最初的控诉长文中,李荣浩写下的“你是来报仇的?”等情绪强烈的表达,既是创作者对创作权被同为“创作者”轻视的不满,也是同为音乐从业者对同行人缺乏信义的“失望”。
在讲究义气的“人情社会”中,《无间道2》其实早已给过示范。“算命的说我一将功成万骨枯,不过我不同意,我认为出来混的,是生是死要由自己决定。”说出这番经典台词的曾志伟败在吴镇宇手下,吴镇宇说的是:“出来混的,迟早要还。”
互联网升堂,乱成一锅粥
如果说《李白》翻唱争议能够得到迅速回应和解决是因为就事论事,那么后续发展只证明了一件事——在互联网升堂,从来不只是就事论事这么简单。-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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