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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02 | 来源: 新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4月1日,有网友公开指责李荣浩作曲的《小眼睛》,涉嫌抄袭日本歌手平井坚的《Signal》。针对这场抄袭风波,李荣浩也在同日上午主动回应,表示“这件事我不想躲过去”。虽然回应的内容基本承认了“这就是那首歌原曲100%一样”,但同时李荣浩也强调了“我没有抄袭!!哪个250抄袭的人会抄的100%一样”。
耐人寻味的是,这篇回应抄袭的长文的文末写着“别去找单依纯粉丝这不是她粉丝做的”,颇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图/ @李荣浩微博)
李荣浩解释称自2013年出道做歌手后工作繁重,版权公司怕他事忙很少联系,“他们有权利直接授权,无需问过我”。于是这首“早年拿来扒带练习的、被误打包发给版权公司”的歌曲就这样被公司卖掉了,直到2016年歌曲发行时他才发现,他亦联系了版权公司询问后续如何处理,结果后来各种“不了了之”。
这件“在他心中堵着太多年”的事,被网友指出与他当年2016年8月的回应口径不一致,当时的回应为:“那件事之前有听说过,之后就没有仔细地追问,可能要再问问公司的意见。”
早在2016年,已经有不少音乐人讨论过《小眼睛》引发的抄袭争议。(图/ @耳帝微博)
微博博主@isekisi里的旋转小字发文“再次从版权角度来聊,为什么李荣浩今天对于他自己抄袭嫌疑的解释和单依纯对盗用著作的解释一样无力”。指出版权法是结果责任导向,侵权责任链条已经形成,“只是练习不是用来卖的”并不能作为辩护论据。
“作为艺术家,不能用‘版权公司自己发的’这种话术来逃脱责任。这里的关键法律问题是,李荣浩当时给版权公司的究竟是什么?他有没有明确说明这些作品只是练习/改编?如果没有,法律默认你作为提交者,就是著作权拥有者或者改编权拥有者。就算是版权公司操作失误,李荣浩也承担过失责任。”
“既然都已经让大众开始聊版权,那不要只解释自己‘没有主观恶意’的过错,也要澄清大众真正在意的抄袭嫌疑。”该博主最后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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