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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08 | 來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澳大利亞 | 字體: 小 中 大
南方周末:市場上很多進口產品通過跨境電商渠道引入,按“個人自用”物品監管,無須國內注冊備案,安全性和有效性由消費者自行承擔風險,這是否給壹些偽造進口產品的商家提供了鑽空子的機會?
鄭學知:這種模式有利有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確實存在壹定挑戰。有些品類能降低進口商品流通成本,豐富消費者選擇,提高貿易效率,但由於監管標准差異,跨境電商進口商品無須按國內標准注冊備案和檢驗檢測,安全性缺乏國內監管背書,消費者售後和維權難度更大,境外經營者主體信息難以核實,信息不對稱,消費者難以獲取與國內商品同等充分的產品信息。
陳北元:就目前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物品監管措施,實際上是從海關的行政效率和成本、產業保護、稅收監管等多個方面綜合考量的結果,的確存在壹定程度漏洞。
隨著大數據等監管能力水平的逐步提升,這些監管漏洞和風險可能會有些彌補。但我個人認為最關鍵的是,平台企業應當承擔更大的審核把關責任,這需要進壹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
南方周末:跨境電商的商品通常存放在海關的保稅倉, 市場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和質量抽檢有哪些難點?
陳北元:對於海關來說,由於體量過大,跨境電商有壹定的監管難度。基於這壹情況,我建議海關總署對“原料出口、成品進口”的循環貿易模式進行重點監控,建立保稅倉商品原產地實質審查制度,要求企業提供海外生產工廠的實地認證文件,而非僅形式化的原產地證書,落實實質穿透監管。
另外,加強海關與市場監管、稅務、外匯管理部門的數據共享,加強國際執法協作,共享境外商家資質、品牌授權信息,建立快速協查通道。
強化監管的同時,提高商家違法成本同樣也很重要。建議對虛假宣傳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將造假企業主納入失信名單,限制其從事跨境電商業務,對此類企業實施市場禁入。商家博的是被查到的概率,如果風險大了,商家自然就不願意去冒險了。
南方周末:4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聲明,約談抖音、淘天、小紅書3家平台企業。平台對產品資質該盡的審核義務有哪些?
王大宏:在“澳洲優思益”事件中,消費者向平台客服核實產品生產地卻無法獲得明確答復,這暴露出平台在產地信息核驗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不足。
平台需要核驗商家提供的進口報關單和境外注冊證明等相關文件,但對於這些文件所對應的境外地址是否與實際生產地宣傳壹致,目前缺乏充分的驗證能力。這是跨境交易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需要在制度探索中發力解決。
鄭學知:平台需要審核入駐直播間運營者及主播的身份信息;建立健全直播內容審核機制,及時識別並處置違法違規內容;建立商品質量審核機制,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實施抽查;公示平台服務協議與交易規則,並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投訴舉報渠道。
王海:在電商平台,有壹個原則叫避風港原則,即沒有人檢舉產品問題,平台就不管。現在平台基本都在濫用避風港原則,缺乏有效的監管。
陳北元:電子商務法自2018年實施至今已經8年,這8年也是中國電商爆發式發展的8年。但電商群體和平台體量龐大,治理其實是力不從心的,部分行政監管權力事實上已經讓渡給電商平台。
所以平台既是裁判者,又是運動員。電子商務法中的諸多條款,如避風港原則使得電商平台擁有了超越企業的巨大特權,但電商平台的大權力、大能力並沒有匹配相應的大責任。簡單來說,就是將平台責任從 “主動審核” 變為 “被動響應”,大幅降低了平台的事前審查義務。
只要平台滿足 “未主觀參與侵權”以及“收到有效通知後及時處理” 兩個核心條件,即使平台內商家存在侵權、虛假宣傳、售假等行為,平台也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僅需履行“通知—刪除—轉送”的程序性義務。
這壹制度的確已經被電商平台濫用,權責嚴重不匹配,這也是導致目前電商亂象的核心原因之壹。要真正改變這壹困境,電子商務法的修改完善迫在眉睫。-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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