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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08 | 來源: 雷叔說事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其次是老婦人猝死前後發生了什麼,雙方說法也不壹致。
老漢說,自己當時在贰樓,看不清壹樓妻子的狀況,只看到李果妻子向她的方向靠近,擔心出事,故而下樓勸架。
可他人還沒到樓下,妻子就倒地了。
李果的說法則是,老婦人自己倒地,還是他大喊著告訴老漢“別吵了,你家人摔倒了”,這時老漢才從樓上跑下來。
讓李果壹家格外害怕的是,老漢壹下樓就大叫“打人了”,隨後還打電話搖人,叫同鄉“趕緊帶人來”。
隨後,在救治妻子的過程裡,這位老漢第贰次撒謊了。
他送人去醫院時,直接告訴醫生,妻子是與人爭吵,被人推倒在地。
可是警方調查後發現,李果與猝死的59歲老婦人當天相隔數米,沒有任何肢體接觸,更談不上“推倒”及其連帶的刑事責任。
但即便如此,法官也認為,無接觸不代表無責任,李果壹方的爭執行為與老婦人摔倒離世存在壹定因果關系,也應該做出壹定的民事賠償。
理由是:老年人的健康狀況不同於年輕人。即便是合法維權,也應當預見到情緒波動可能誘發老年人的生理疾病,進而引發嚴重後果,因此維權人負有 “避免激化矛盾”的高度謹慎義務。
對於這個結論,李果不認同,圍觀網友也不能理解。
首先,老人是仰面倒地的。
如果是在爭執過程中,情緒激動突然倒下,不該是臉朝下,栽倒在地嗎?
其次,如果李果吵架的時候,持續性地對老婦人說侮辱謾罵的話,導致她發病猝死,那麼大家還能理解判決結果。
可現實是,他全程講法說理,沒有過激言詞,沒有肢體碰撞,而且從開始吵架到老婦人倒地,據其自述全程不超過5分鍾。
如果這樣都要負民事責任,以後大家看到違法亂紀的老年人,豈不是只能聽之任之?
03
現實中的司法實踐也能支持大家的想法。
2017年,河南鄭州出過壹個案子。
壹名醫生在小區電梯內勸阻69歲老人吸煙,兩人發生言語爭執。
拾多分鍾後,這位身體裡裝了5個支架的老人突發心髒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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