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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14 | 來源: 冰川思想庫 老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刷到個視頻,看得我不是滋味:這個司機講的是啥事呢?
是這個:《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GA/T 2372-2026)。是說公安部發布了這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將於2026年6月1日正式實施。
這個標准采用了“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叁維認定方式,明確疲勞駕駛的叁種情形:壹是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鍾;贰是客運司機夜間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或24小時內累計駕駛超過8小時;叁是通過腦電波監測、詢問調查等方法判定的疲勞狀態。
01
新規特別強化了客運車輛監管,並首次引入腦電波檢測技術,將疲勞程度量化為0-100數值,低於30即判定為過度疲勞。
但司機說得也不准確,標准都不是強制的,看到上面的標准號沒?GA/T,T的意思是推薦使用,不強制。
更重要的是,你還要看適用范圍,本文件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環節對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行為的認定。
意思是,等你出了事故,才會用這個標准去判斷你是否疲勞駕駛。沒事的話,交警是不會跑來查司機是不是疲勞駕駛的。
那這個事對於客運貨運車主或者司機最不利的是啥呢?是“壹旦有事故,被認定是疲勞駕駛,保險怎麼辦”的問題。
用我在交通部門工作的朋友的話來說:現在的貨運客運,放眼望去,有幾個是不疲勞駕駛的?
這已經不是個別現象,而是行業底色。
壹旦出了事故,只要把這套“叁維認定”往你身上壹套,判定是疲勞駕駛,保險公司立馬就能反水,拿著認定結果理直氣壯地拒賠。到那時候,司機面臨的是傾家蕩產的全額賠付,這才是真正的殺傷力,是足以讓壹個家庭瞬間崩塌的重壓。
除了賠錢,還有行政處罰,記分、罰款,壹樁樁壹件件,都是針對《道交法實施條例》裡那個模糊條文的“手術刀式”細化。
例如,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的,壹次記9分;駕駛其他機動車疲勞駕駛的,壹次記3分。除了記分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贰拾元以上贰百元以下罰款。
營運車輛記滿9分需參加安全學習,記滿12分將面臨駕駛證降級、注銷營運從業資格,直接失去營運上崗資格。
若因疲勞駕駛發生事故,除會受到行政處罰、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外,第贰年保費還將上漲 30%。
02
對這個標准,我可謂心情復雜。
理性地看,這事兒壹點毛病沒有。疲勞駕駛是馬路上的第壹大殺手,比酒駕更難防。你喝了酒,酒精檢測儀壹吹就現形;你困了,全靠自覺。定個標准把這種“隱形殺手”量化出來,甚至引入腦電波這種高科技,這無疑是文明社會的進步。誰也不希望自己在高速上開著小車,旁邊是壹輛時速壹百公裡、司機卻正在打盹的幾拾噸的擎天柱。
但具體地看,對那些靠方向盤糊口的營運司機來說,這簡直是當頭壹棒。
我們要問:為什麼這幫人壹定要拿命去搏,非要疲勞駕駛不可?是他們天生喜歡往死裡逼自己嗎?
歸根結底,是運價被卷到了地縫裡。
現在的行情,運費給得低到什麼程度?跑壹趟長途,扣掉油錢、過路費、車貸折舊、維修保養,剩下的那點利,全靠司機的體力在“偷”。加上霍爾木茲的封鎖,漲的油錢全是司機的那點微利:
守規矩是不可能的,開4小時歇20分鍾,壹天只開8小時,還能保證睡眠充足。在現實的算法面前,這種司機得餓死。
在這個生態位裡,司機已經把自己物化成了“耗材”。為了那點可憐的運費,他們必須壓縮壹切可以壓縮的時間。在“不疲勞就得虧錢”和“疲勞可能出事”之間,底層勞動力根本沒有選擇權,只能選擇透支生命。
這是典型的“內卷”:當所有人都在為了生存而加速,那個試圖保持正常頻率的人,就會被甩出賽道。而現在,國家標准來了,它要求你必須按“正常頻率”呼吸,可市場給你的“氧氣”只夠你憋著氣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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