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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17 | 來源: 加西網 | 有3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不過,法庭成員瑪麗安·金瑪(Maryanne Kingma)在裁決中指出,該男子“只是壹個被利用的對象”,其個人處境使其陷入困境,而當地檢方也未認為此案值得提起刑事指控。
她表示,該男子並非犯罪組織成員,也未參與任何有組織犯罪活動,其行為是在被誤導和脅迫下發生,並未構成有組織犯罪層面的參與。
裁決書還指出,該男子前往溫哥華的初衷是解決基本生存問題,而非參與跨國或有組織的汽車盜竊犯罪。
法庭最終認定,盡管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參與了包括車輛盜竊未遂、身份欺詐及偽造文件等行為,但“普通刑事違法”與“參與犯罪組織”在法律上並不等同,因此不足以支持將其驅逐出境的指控。-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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