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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17 | 來源: BBC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走進婦產科診室,女性被要求解開衣物,敞開身體,把最私密的部位交給醫生。醫病關系的信任與脆弱,就在壹線之間。
台灣近年曝光多起婦產科醫生涉及性罪刑案。去年5月,社交平台流傳壹份司法判決書,揭露桃園市壹名黃姓婦產科醫生曾於2021年性侵病患。
判決曝光後引發輿論震驚,該醫生在案件審理期間的肆年來持續執業,而地方衛生局與任職診所均表示事前不知情。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表示,她在短短幾天內接獲超過20名女性陳情,指稱該名婦產科醫生的過往行為引發疑慮。部分民眾在社交平台表示,曾接受該醫生的孕前檢查並“壹直覺得很怪”;也有民眾質疑,未來該如何向女兒解釋她是由“性侵犯所接生”。
“她們都很惶恐,之前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有些人曾在看診時感受到不舒服跟性騷擾。”黃瓊慧對BBC中文說。
此案凸顯台灣制度的結構性漏洞:現行規范必須等到“司法判決”確定後才會啟動懲戒,然而司法程序曠日費時,涉案醫生仍可繼續執業。尤其在婦產科這個高度涉及女性身體隱私的專科,男性醫生比例高達75%,制度的空窗期讓本已處於弱勢的女性病患更加無助。
2021年,壹名台大醫院婦產科住院醫生在急診室診間以“測試性功能”為名性侵病患。
令人不安的診間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也曾在該診所看診,她的兩個孩子孕期產檢都在此進行。她坦言,當接獲民眾陳情時,自己也感到難以置信。
“我覺得幸好自己不是由他看診⋯但診間應該是病患能安心傾訴病情的空間,如今卻讓人不安。”黃瓊慧對BBC中文表示。
判決書顯示,2021年黃姓醫生在台大醫院婦產部擔任住院醫生期間,於急診輪班時以“測試性功能”為名,在無護理人員陪同下要求病患脫去下身衣物,以手指性侵,並在陰道超音波檢查過程中提出“高潮測試”等不當要求。病患察覺異常後隨即報案。
2025年5月,案件經法院審理認定其行為構成“對於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叁年。
台大醫院當時給予兩次記過處分,之後他完成住院醫生訓練,隔年通過專科考試,並到桃園壹間連鎖婦產科診所執業。
台大醫院在監察調查中指出,因其行政調查權限有限,能取得的資訊及法規所賦予的責任皆有不足,沒有法源可直接終止該醫生的專科醫生訓練。
隨著判決書公開,案件引發社會輿論與媒體高度關注。在社交平台上,多名女性分享自己曾由該醫生檢查或接生的經驗。並有贰拾多人向地方民意代表陳情,其中拾余人表示曾在就診過程中遭到性騷擾。
黃瓊慧指出,該醫生犯案後持續執業,已使更多病患權益受到損害,“這名醫生問診時會詢問私密的問題,包括與丈夫的性互動,讓她們不舒服,甚至感覺被性騷擾。”她曾試圖協助陳情民眾組織抗議,但因涉及隱私,許多人不願意公開,擔心曝光會影響家庭或被熟人知悉,導致不少案例成為“黑數”。
BBC中文亦曾試圖聯系多名曾受該醫生看診的病患,但因顧及隱私,她們均不願受訪。
婦產科特殊性
台灣長庚大學醫務管理系教授林欣柔向BBC中文指出,《醫生法》規定啟動懲戒並不以“判決確定”為要件,但現行往往要等到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後,地方衛生局才會啟動懲戒程序。
“從案件發生、檢察官起訴,到審判定讞,往往已經過了多年。這段時間醫生是否持續看診?沒有人處理,病患安全的風險由誰來控管?完全不清楚。”
她強調,若醫生已涉及檢察官調查甚至刑事犯罪,卻仍未受到任何暫時性限制,等同將病患置於高風險的診療環境之中。“婦產科診療具有高度身體接觸與隱私性,風險尤為敏感。”
根據美國研究,婦產科、家庭醫學及精神科叁個科別合計占所有“性不當行為”通報醫生的 51.1%,比例顯著高於其在整體醫生人口中的占比。該研究並指出,這些涉案者通常有多名受害者,並具有高度再犯風險。
林欣柔指出,婦產科醫生在專業訓練中必須學習控制自身的生理反應,這是該領域的特殊挑戰。“這並不容易,但正因如此,制度更需要嚴格監管,避免病患在長期的懲戒空窗期中暴露於危險。”
最新統計顯示,台灣婦產科醫生中男性約占75%,女性約25%。相比之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多數國家已呈現“女性為主流”的結構,女性比例普遍過半,部分國家甚至達到70%。在中國,婦產科女醫生比例更高,約85%。
台北市醫生工會性別平等委員會主委於政民向BBC中文指出,台灣醫生男女比例高度懸殊,加上醫學會與主管職位多由男醫生擔任,醫生全聯會女性成員不到伍人,台灣醫學中心更沒有壹位女性院長,導致性平議題未受到足夠重視。
“這樣的結構使女性處於弱勢,男性醫生若出現性別不當行為,往往不被認為需要被放大檢視。”
婦產科醫生烏恩慈則向BBC中文表示,台灣醫生群體雖然以男性居多,但涉案者是少數特例。她指出,多數婦產科醫生在訓練和執業過程中會不斷被提醒並具備自律意識,例如診間應有第叁人在場、未有性經驗者不宜接受侵入性檢查,病患可能涉及懷孕等敏感情況。
烏恩慈認為,性別並非衡量婦產科醫生素質的標准,不少女醫生即使具備相同生理結構,也未必能展現足夠同理心理解病患。不過,她指出,婦產科因診療內容私密,仍存在被濫用的風險,醫事人員訓練需與時俱進,提升性別敏感度與專業素養。“醫學會應開設相關課程並提供再教育機會,以避免問診或言語造成病患不適。”
她也指出,如今病人希望醫生能更仔細溝通,清楚解釋每項醫療行為的原因。婦產科看診流程與檢查應建立明確指南,例如婦產科性侵案中所謂的“高潮測試”即屬不當,內診與性無關。若能讓病患理解問診涉及隱私的必要性,便能降低不舒服感,維護醫病信任。
烏恩慈建議,婦科檢查雖有護士等第叁人在場的慣例,但並非法律強制,相關制度應予檢討。她也提出,婦產科可嘗試結合家醫科模式,讓女性從初經開始時,就能在在基層醫療場所持續接受就近照護,建立長期且值得信任的醫病關系。
“醫生權威並非不可挑戰,病人對任何有疑慮的檢查都有拒絕的權利。”
借鏡國際“暫時性處分”
台灣婦產科接連爆出性犯罪事件,讓外界對婦產科領域的性犯罪風險產生更大警惕。
台大醫院作為台灣醫療體系指標,除了黃姓醫生性侵案,近年還發生有兼具教師與醫生身分者遭指控性騷擾住院醫生,另有婦產科醫生因涉嫌下藥性侵多名女性遭檢方起訴。
今年2月底,新北地檢署則起訴壹名婦產科醫生,指控其持有並散布大量兒少性影像,並在看診時擅自存取病歷中兒童私密部位照片。
台灣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日前對相關案件表達重視,並指示地方衛生局“不需等待司法判決結果”,直接以“行政處分並行”方式處理,要求相關單位於壹個月內完成調查並作出處分。
去年立法院公聽會,衛福部前部長、法界、醫界及病患與婦女團體代表,多對醫生公會與衛生局的過往作為表達失望,並壹致呼吁衛福部盡速修法,制定“懲戒處分前的暫時性措施”,同時明定懲戒資訊的公開范圍。
“我們需要在司法程序尚未定讞之前,就有制度應對這段時間的空窗,避免病患暴露於危險。”林欣柔指出,懲戒制度的本質是處罰機制,並非用來處理風險,台灣目前欠缺壹套能在判決確定前,針對醫生可能帶來的風險采取暫時性措施,以保障病患安全。
林欣柔建議,台灣可借鏡英國醫學總會(GMC)的制度。GMC以病人安全與公共利益為核心,設有獨立監督委員會,能從病人、家屬、醫院或主管機關接收信息,經初步篩查後再決定是否展開正式調查。
她指出,若醫生的行為可能對公眾健康構成重大風險,GMC可以采取暫時性限制措施,最長可達18個月並得延長。這些措施分為“附條件執業”,例如禁止單獨接觸病人、不得診療特定性別或族群、不得進行侵入性檢查,並需接受監督或行為改善介入;以及“暫時停權”,即暫時停止醫生的執業資格。
林欣柔補充,澳洲也有類似機制。當地在調查階段即采取“暫時性處分”,例如要求涉案醫生在看診時必須有陪診人員在場監督。澳洲的限制措施相對彈性,主管機關會與醫生討論並要求其承諾,例如停止某類診療,或接受特定治療與監督。
她強調,這些制度的核心在於“即時風險控管”,避免病患在漫長的司法程序與懲戒空窗期中暴露於危險。
民進黨立委范雲向BBC中文指出,衛福部應修訂《醫生懲戒辦法》,參考性平法與性工法,將啟動標准、調查機制、懲戒判准及行政時效明文化。她支持引進“暫時性處分”制度,保障病患安全。
她建議建立“分級處置”,依情節輕重采取不同強度措施:主管機關可禁止疑似涉案醫生進行特定醫療行為,情節嚴重者則暫時停業。同時需建立配套措施,兼顧醫生權益,若後續調查不成立,應補發停聘期間薪資並提供名譽回復,以在病患安全與醫生工作權之間取得平衡。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日前接受台媒訪問時表示,認同有必要制定“懲戒處分前的暫時性措施”,並承諾將充分參考各界意見與國外作法,研議能兼顧醫生與病患權益的制度。
通報系統失靈
除了缺乏“即時風險控管”措施外,分析也指出,多起案件顯示台灣“醫生懲戒制度”存在制度性缺漏。
近來引發爭議的黃姓醫生性侵案,最初是由民眾自行在司法判決系統查詢後才曝光,不僅跨縣市的衛生主管單位未能掌握,連案發地的台北市衛生局也是在多年後才收到通報。
去年9月,台北市衛生局在判決確定數月後,廢止其執業執照。
台灣監察委員紀惠容向BBC中文指出,當時黃姓醫生任職的台大醫院僅將行政調查結果函送台北市社會局,並未通知“有權啟動懲戒程序”的台北市衛生局與醫生公會。台北市衛生局是透過“媒體報道”,才在2025年初取得衛福部與台大醫院的資料,並啟動相關懲戒程序。
“要通知才能啟動調查跟懲戒,”紀惠容說,現行機制欠缺跨機關通報及橫向聯系機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往往無法掌握醫生涉及性平案件的情況,而未能“及時”展開懲戒程序。
台灣醫事人員資格管理依“證書”與“執業執照”為核心,規范醫生是否廢證或撤照的懲戒制度,是維護醫療安全的重要防線。
依據《醫生法》,醫生若涉及業務上重大違規或利用職務機會犯罪,經判決確定後,應由“醫生公會”或“地方衛生局”移付懲戒。懲戒委員會可決定限制其執業范圍、停業,甚至廢止執業證照或醫生資格。
立委范雲指出,現行醫生懲戒制度“啟動機制不明”,醫生公會主動處理案件極少,地方政府因缺乏法定通報義務,往往無從得知,甚至出現“知而不動”的消極態度,導致涉案醫生即便判決確定仍能繼續執業,形成制度漏洞。
林欣柔解釋,行政調查結果往往不被視為啟動懲戒的依據,她過去參與的案例幾乎都是在“判決確定”之後,法院將判決書寄送至地方衛生局,衛生局才啟動懲戒程序。
她指出,當前爭議反映台灣醫療院所到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的運作皆不完善,從內診缺乏護士陪同,到台大醫院因“法律沒有要求”而未通報主管單位,再到衛生局以“沒有通報所以不知道”為由未掌握狀況,都顯示出制度環節的斷裂。
知情權利
主管機關如何公告具重大風險的醫生,讓民眾享有知情權,也成為這波制度爭議的核心之壹。
監察委員紀惠容表示,台灣醫生公會雖會在網站公告違規醫生,但涉及刑事案件往往需待法院判決確定才公告,行政處分則不會公開。“但民眾應該要有‘知道的權利’,尤其在婦產科領域,必須零容忍性別暴力與性騷擾。”
台北市醫生工會性別平等委員會主委於政民指出,過往違規醫生資訊多僅刊登於政府公報,民眾難以查閱。雖然衛福部已設立“性別事件”專區,但范圍僅限性別案件,未涵蓋誤用藥物等其他違規案件。
今年衛福部新設的“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平台俗稱“狼醫查詢平台”),目前列有拾名曾有相關涉案的醫生,包含日前引發爭議的黃姓婦產科醫生。
立委范雲指出,該專區資訊不全面、系統串接不足,目前資料僅涵蓋2023年以後,衛福部應進壹步完整化相關資訊 。
台北市醫生工會理事長陳亮甫強調,病患有知情權,但安全保障不應全靠自行查詢,而是建立能真正免於憂慮的制度。他指出,目前制度缺乏完善的調查機制與懲戒標准,“醫療院所與主管機關應承擔更多責任。”
林欣柔表示,現行懲戒委員多為醫生出身,過度依賴專業自律,但醫生倫理規范空泛,對性不當行為的標准寬松。她回憶曾參與壹起重大性侵案件的懲戒會議,涉案醫生連續犯案,並已被法院判刑柒年定讞,委員會卻仍需長時間討論究竟要廢止職業執照或醫生證書,令她至今感到憤怒。
她指出,這次引發爭議的黃姓婦產科醫生雖遭廢止執業執照,但只要修習教育學分,壹年後就可憑醫生證書重新申請登記,也被外界認為有懲戒過輕的現象。
內部改革的呼聲
林欣柔指出,衛福部應修訂《醫生法》,明確規范案件啟動權限、跨機關銜接,並建立倫理界線與強制通報制度。
她指出,醫生在台灣長期享有高度特權。自日治時期以來,社會對醫生的推崇未曾改變,使其在制度與政治上形成特殊地位,行政體系與衛生主管機關高層也多由醫生出身,“醫生法相較其他專業法規更難修訂,管制密度也顯得偏低。”
林欣柔強調,改革必須來自封閉的醫療場所內部,“所有醫事人員必須承擔通報責任。”澳洲規定所有醫療場域需內部通報,美國則要求醫療機構在聘用醫生前進行背景查核。她認為,台灣也應比照國際作法,避免主管單位以“不知情”為由推卸責任。
中華民國醫生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院協會及台灣醫學中心協會日前則針對多起醫生性別事件共同聲明,強調任何侵害病人身心的行為都不應存在於醫療場域。性別事件調查應優先保障被害人並透過專業調查處理,醫界支持依法嚴懲。
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受訪表示,將研議全國壹致性的懲戒規范,以消弭各縣市標准不壹的疑慮,並要求地方衛生局與醫生公會縮短處理時程,確保就醫安全。
台北市醫生工會理事長陳亮甫認為,連續多起醫生性犯罪事件已重創醫病信任,醫院內部文化亟需改變。醫界長期將性平案件視為“個人行為”,對性騷事件不重視,管理上缺乏敏感度。
他指出,如今應順應社會風氣,將處理此類案件列為管理核心,當權者具高度意識推動改革,才可能真正改變現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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