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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17 | 來源: BBC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林欣柔建議,台灣可借鏡英國醫學總會(GMC)的制度。GMC以病人安全與公共利益為核心,設有獨立監督委員會,能從病人、家屬、醫院或主管機關接收信息,經初步篩查後再決定是否展開正式調查。
她指出,若醫生的行為可能對公眾健康構成重大風險,GMC可以采取暫時性限制措施,最長可達18個月並得延長。這些措施分為“附條件執業”,例如禁止單獨接觸病人、不得診療特定性別或族群、不得進行侵入性檢查,並需接受監督或行為改善介入;以及“暫時停權”,即暫時停止醫生的執業資格。
林欣柔補充,澳洲也有類似機制。當地在調查階段即采取“暫時性處分”,例如要求涉案醫生在看診時必須有陪診人員在場監督。澳洲的限制措施相對彈性,主管機關會與醫生討論並要求其承諾,例如停止某類診療,或接受特定治療與監督。
她強調,這些制度的核心在於“即時風險控管”,避免病患在漫長的司法程序與懲戒空窗期中暴露於危險。
民進黨立委范雲向BBC中文指出,衛福部應修訂《醫生懲戒辦法》,參考性平法與性工法,將啟動標准、調查機制、懲戒判准及行政時效明文化。她支持引進“暫時性處分”制度,保障病患安全。
她建議建立“分級處置”,依情節輕重采取不同強度措施:主管機關可禁止疑似涉案醫生進行特定醫療行為,情節嚴重者則暫時停業。同時需建立配套措施,兼顧醫生權益,若後續調查不成立,應補發停聘期間薪資並提供名譽回復,以在病患安全與醫生工作權之間取得平衡。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日前接受台媒訪問時表示,認同有必要制定“懲戒處分前的暫時性措施”,並承諾將充分參考各界意見與國外作法,研議能兼顧醫生與病患權益的制度。
通報系統失靈
除了缺乏“即時風險控管”措施外,分析也指出,多起案件顯示台灣“醫生懲戒制度”存在制度性缺漏。
近來引發爭議的黃姓醫生性侵案,最初是由民眾自行在司法判決系統查詢後才曝光,不僅跨縣市的衛生主管單位未能掌握,連案發地的台北市衛生局也是在多年後才收到通報。
去年9月,台北市衛生局在判決確定數月後,廢止其執業執照。
台灣監察委員紀惠容向BBC中文指出,當時黃姓醫生任職的台大醫院僅將行政調查結果函送台北市社會局,並未通知“有權啟動懲戒程序”的台北市衛生局與醫生公會。台北市衛生局是透過“媒體報道”,才在2025年初取得衛福部與台大醫院的資料,並啟動相關懲戒程序。
“要通知才能啟動調查跟懲戒,”紀惠容說,現行機制欠缺跨機關通報及橫向聯系機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往往無法掌握醫生涉及性平案件的情況,而未能“及時”展開懲戒程序。
台灣醫事人員資格管理依“證書”與“執業執照”為核心,規范醫生是否廢證或撤照的懲戒制度,是維護醫療安全的重要防線。
依據《醫生法》,醫生若涉及業務上重大違規或利用職務機會犯罪,經判決確定後,應由“醫生公會”或“地方衛生局”移付懲戒。懲戒委員會可決定限制其執業范圍、停業,甚至廢止執業證照或醫生資格。
立委范雲指出,現行醫生懲戒制度“啟動機制不明”,醫生公會主動處理案件極少,地方政府因缺乏法定通報義務,往往無從得知,甚至出現“知而不動”的消極態度,導致涉案醫生即便判決確定仍能繼續執業,形成制度漏洞。
林欣柔解釋,行政調查結果往往不被視為啟動懲戒的依據,她過去參與的案例幾乎都是在“判決確定”之後,法院將判決書寄送至地方衛生局,衛生局才啟動懲戒程序。-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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