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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21 | 來源: 香港01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深夜八卦 | 字體: 小 中 大

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占領向《澎湃新聞》指出,判斷侵權關鍵在於AI生成的肖像或聲音能否被識別為特定自然人,即使是“融臉”(融合多人面部特征),如果保留了某藝人的核心特征,依然構成侵權。此外,AI授權涉及人格要素商品化,壹旦數據泄露或被未經授權贰次訓練,現有法律框架下難以管控。
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演員委員會亦於4月2日發表聲明,要求影視分發平台嚴格落實AI演藝內容的核驗機制,全面排查並下架存量的侵權作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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